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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学法学---良知正义观的理论构建(一)_朱祖飞律师(4)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边缘漫步 发布时间:2017-06-07
摘要:朱熹将张载的本体的气,下降到了“形而下之器”的地位,提升了“理”的形而上的本源地位,还进一步从逻辑上推出“理在先,气在后”。而且朱熹认为理是外在的、绝对的。他说:“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

朱熹将张载的本体的气,下降到了“形而下之器”的地位,提升了“理”的形而上的本源地位,还进一步从逻辑上推出“理在先,气在后”。而且朱熹认为理是外在的、绝对的。他说:“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对于人性,朱熹认为,人有道心和人心之分,符合天理之心是道心;否则,就是人心。朱熹所谓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弘扬道心。

陆九渊也认为“理”在宇宙之间,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他说:“塞宇宙一理耳,学者之所以学,欲明此理耳。此理之大,岂有限量,程明道所谓有憾于天地,则大于天地者矣,谓此理也”;“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此理在宇宙间,固不以人之明不明,行不行而加损”。

“理”是客观的,朱熹和陆九渊对此没有分歧,但在如何认识理的问题上,陆九渊提出心即理的学术观点,即从内心来认识客观的理,反对格物致知,他说:“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盖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为此,他认为“心”只存在“人心”一说,反对朱熹将心分为“道心”和“人心”。他说:“谓‘人心,人伪也;道心,天理也,’非是。人心,只是说大凡人之心”。意思就是说,朱熹所谓的“‘人心’不是真心,‘道心’才是天理”的这种观点是错误,人心就是人的心,只有一个心,不容有二。

在如何向内心求理的问题上,陆九渊提出发明本心的方法,何谓本心?陆九渊强调:“仁义者,人之本心也”;“孟子曰‘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此天之所与我者,我固有之,非由所铄我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此吾之本心也”。笔者认为,陆九渊虽然批评朱熹“道心”和“人心”之分,但自己却提出发明“本心”,从价值判断而言,这个“本心”与朱熹的“道心”,其实没有实质的区别,同样需要价值的填补,如果没有价值的填补,就会导致他们所担心的心灵“荡而无归”,他说:“来书‘荡而无归’之说大谬。今足下终日依靠人言语,又未有定论,如在逆旅,乃所谓无所归。今使足下复其本心,居安宅,由正路,立正位,行大道,乃反为无所归,邪足下之不智亦甚矣!”到底如何“复其本心,居安宅,由正路,立正位,行大道”呢?为此,陆九渊也不知不觉地走向朱熹“去人欲”的方法,“夫所以害吾心者何也?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故君子不患夫心之不存,而患夫欲之不寡,欲去则心自存矣。”

虽然朱熹与陆九渊的理,具有同样的客观性,本心与道心也没有根本的区别。但是由于二者方法不同,陆九渊强调从内心求理,带来了明显的差异化。

第一,直觉判断的价值得到肯定。

本心何在?看不见摸不着,如何用“本心”去判断是非曲直呢?无非就是直觉主义,相信自己的直觉判断,为直觉正名,如《宋元学案·慈湖学案》的如下记载:

杨简,字敬仲,慈溪人。乾道五年进士,调富阳主薄。尝反观,觉天地万物通为一体,非吾心外事。陆象山至富阳,夜集双明阁,象山数提本心二字,先生问:“何谓本心?”象山曰:“君今日所听扇讼,彼讼扇者,必有一是,有一非。若见得孰是孰非,即决定为某甲是,某甲非,非本心而何?”先生闻之,忽觉此心澄然清明,亟问曰:“止如斯邪?”象山厉声答曰:“更何有也?”先生退,拱坐达旦,质明纳拜,遂称弟子。

其中,陆九渊所谓的“若见得孰是孰非,即决定为某甲是,某甲非,非本心而何?”这“见得”无疑就是直觉的判断。肯定直觉判断的价值,无疑就是否定他者在判断中的作用,也就此提高了判断者的地位。但是,陆九渊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直觉的背后原因的复杂性,也就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在无形地支配着直觉。

第二,个人主体性得到彰显。

徐仲诚请教,使思《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一章。仲诚处槐堂一月。一日陆九渊问之云:“仲诚思得《孟子》如何?”仲诚答曰:“如镜中观花”。答云:“见得仲诚也是如此”。顾左右曰:“仲诚真善自述者。”因说与云:“此事不在他求,只在仲诚身上。”既又微笑而言曰:“已是分明说了也。”少间,仲诚因问《中庸》以何为要语?答曰:“我与汝说内,汝只管说外”。

陆九渊问学生徐仲诚学习《孟子》的体会时,徐答:“如镜中观花”,就是回答说还不是很清楚。但陆九渊却予以肯定,从“镜与花”的关系来阐述人的认识论,“心”如“镜”,“万物”如“花”。“花”因为镜而显现,万物因“满心而发”。

陆九渊说:“孟子曰:‘先立乎大者,则小者不能夺也’。人惟不立乎大者,故为小者所夺,以叛乎此理,而与天地不相似”;“人心有病,须是剥落。剥落得一番即一番清明;后随起来又剥落,又清明;须是剥落得净尽,方是”;“学者须是打叠田地净洁,然后令他奋发植立。若田地不净洁,则奋发植立不得。古人为学,即‘读书然后为学’可见。然田地不洁净,亦读书不得。若读书,则是假寇兵,赍盗粮”。

前面关于“镜与花”的例子,就是强调个人在认识上的主体性,无“镜”何以认识“花”。后面理论观点的阐述则强调个人实践道德的主体性,道在自为,学者都可以在“打叠田地净洁”的基础上而成为圣人,道德与人心直接关联。这些都是彰示了个人的价值,为促使个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完待续)


朱祖飞,男,1969年生,浙江苍南人,律师、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手机号码:138066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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