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只要承认正义无法准确认知,必然的结论就是:纯粹法条的逻辑演绎,没有裁判者价值介入,是难以令人信服地解决实际案件的。若无良知统括法律,即使制定出良法,也会走向法律的背面。所以,法官的法律素养及人格良知的独立,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这就是致良知的传统心学在法学中体现;也所以,有些国家甚至引入陪审团良知来辅助法官良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何以在普通法系国家“陪审团的不法是法律在其实际运作中的最伟大的矫正器”。 为了全面的分析良知在司法实务的意义,不得不从传统心学说起。 二、何谓心学 (一)心学萌芽 春秋时期由于战乱不断,诸侯目无国王,礼崩乐坏。于是孔子、孟子等儒家学者提出了“仁政”、“复古”、“以德化民”等道德礼仪的主张,如 《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思就是:齐景公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说:“做君主的要像君主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子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这就是“以德化民”的主要学术观点。虽然先秦儒学的理论体系不够强大,但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矣”、“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及四端之心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为心学的构筑埋下了伏笔。 唐中叶后,儒、释(即佛)、道三家鼎立,释盛儒衰。虽然以柳宗元、韩愈为代表的学者倡导儒学复兴运动,但见效甚微。牟宗三先生认为,唐末五代社会大乱,而佛教大盛,可见佛教对世道人心并无多大关系,换句话说,佛教对救治世道人心的堕落衰败,简直是无关宏旨。北宋一开国,知识人为了拯救时弊,于是复兴儒学。宋朝的学者认为唐朝、汉朝时期的“理学”已经偏离了孔孟之道,东汉的董仲舒也没有真正懂得儒学,儒学在周朝以后就失传了,故他们要重新研究儒学。张载的名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其中“为往圣继绝学”就是复兴儒学的有力见证。 北宋知识人一开始就为儒学的仁义道德寻根,也就是寻找道的学问,道在哪里呢?程颐认为:“‘赞天地之化育’,自人而言之,从尽其性至尽物之性,然后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言人尽性所造如此。若只是至诚,更不须论。所谓‘人者天地之心’,及‘天聪明自我民聪明’,上谓只是一理,而天人所为,各自有份。”依照《论语》之见,至诚之人,就可以赞助天地之化育。所以“人,天地之性最可贵者也。”程颐强调的是“只是一理”,人应当依“理”而为。程颢则言:“万物皆备于我。心与事遇,则内所重者更互而见,此一事重,此一事出。唯能物各付物,则无不可矣。”程颢承继孟子的主张,认为天下之理已经赋予在我心之中,从我自己心中就能够推出万物之理,不需要格物即向经验世界探索客观规律。据此,张立文先生认为:“程颢以‘理’为‘心’,强调‘万物皆备于我’的‘我心’,而倾向于唯‘心’;程颐以‘理’为‘道’和‘天’,消‘我’入‘理’,倾向于唯‘理’。由此,二程‘有我’与‘无己’之异。”笔者赞同张立文先生的观点,程颢尝曰:“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这与明代心学陈白沙先生的“为学须从静坐中养出个端倪来,方是商量处”的主张,如出一辙,都认为闭着眼睛就可以从自己内心体悟出来万物之理,而无须从经验中格物致知。可见,心学在北宋时期已经开始草创萌芽了。 (二)心学的初步建立——陆九渊心学 一般认为南宋陆九渊是心学的开山鼻祖,他自称“因读《孟子》而自得之于心也”,但也承认受到二程(程颢、程颐)的影响。他说:“韩退子言:‘轲死不得其传’。固不敢巫后世无贤者,然直是至伊洛诸公,得千载不传之学。但草创未为光明,到今日若不大段光明,更干当何事?” 陆九渊说,韩愈说了,孟子之后,孟子之学失传。直到“伊洛诸公”即二程,才得千载不传的孟子之学。但二程毕竟是草创,而他将把孟子之学(即“心学”)发扬光大。可见陆九渊不但受到孟子的启发,而且也是继承和发展二程特别是程颢的学术思想。陆九渊提出:“四方上下曰宇,往古来今曰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千万世之前,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千万世之后,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东南西北海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吾心即是宇宙”、“心同此理”,至此,陆九渊初步建立了心学的哲学体系。 为了更好地了解陆九渊心学的核心问题,必须对陆九渊所反对的朱熹理学作大体的介绍。北宋五子之一张载首创气本体论的哲学思想,提出:“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集其散,变化之客形尔”。张载认为,太空没有形状,但是充盈了“气”,“气”是宇宙的本源,“气”集合就形成有形的物质,“气”散开,有形物质消失。世间万物无非就是“气”的运动变化而已。朱熹超越了张载的气本体论,吸收周敦颐太极图说的理论,提出理本体论,认为理先于气。他说: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其性其形虽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间分际甚明,不可乱也”。 “或问:理在先气在后?曰:理和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