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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一个当事人的哭泣

来源:司法日记 作者:司法日记 发布时间:2017-06-02
摘要:法庭故事 大约半年前的一个上午,我在庭前阅卷,电话铃响起。“Z法官吗?”“是的。哪位。”哭泣声起。“你记不记得你审过我的案子,几天前公司派我出差,我坐不了飞机,说是法院不让坐,公司还把我开除了……”“记得案号吗?”其时我已明白,他是被执行部门
法庭故事 大约半年前的一个上午,我在庭前阅卷,电话铃响起。“Z法官吗?”“是的。哪位。”哭泣声起。“你记不记得你审过我的案子,几天前公司派我出差,我坐不了飞机,说是法院不让坐,公司还把我开除了……”“记得案号吗?”其时我已明白,他是被执行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我根据她提供的案号,查阅了电子诉讼档案。这个案子我是有印象的。跟很多悔恨结婚不慎、诅咒《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人一样,她也是被起诉要求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的一笔款项。诉讼时,丈夫已经与她离异,不知所踪。诉讼档案的送达部分显示,邮寄给她的判决书是因无法送达而退回的,退回的理由是电话空号、地址查无此人。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回退之日即是送达之日。简而言之,即使她没有收到判决书,甚至不知道判决书是的内容,判决书仍然会按时生效。我问她,为何按照她提供的地址寄送的文书会被退回。她说她需要外出打工谋生,电话不得已换号。然后我给她解释了判决书的生效机制,地址和电话变更而不告知法院,后果只能自行承担。她不是难缠的人,也不再哭泣,只是问我该怎么办。我告诉她去联系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方案,尽早从失信人员名单中解脱出来。我甚至想到另外一些问题,比如公司可否因此把她开除,如果开除违法,可以要求赔偿等等,但是这个话不能由我来说。最后我强烈建议她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坦白地讲,听她最初的陈述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送达是否出了问题,如果真的是我的原因造成了这种后果,良心上的不安不说,担责无可避免,而且还可能产生国家赔偿。但是反思一下,如果我能够预料到这个判决会对她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我处理起来会更加谨慎,会慎用“视为送达”的条款。这件事,如何可以做的更好?如果当时可以当庭宣判,或许更好。如果当时在回退后尝试委托送达等方式,或许更好。如果在她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能够下楼面对面地和她做个解释,而不是一直在电话里说道,或许更好。这一点,我迄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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