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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_清扬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风清扬兮 发布时间:2017-06-01
摘要: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 4 月 29 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上有一匹大白马出现在闹市区,吸引了很多人围观。交警询问牵马的男子,男子回答:“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了”。原来,这匹白马是要送到市区某剧场进行表演,男子为了吸引更多人就直接

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


429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上有一匹大白马出现在闹市区,吸引了很多人围观。交警询问牵马的男子,男子回答:“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了”。原来,这匹白马是要送到市区某剧场进行表演,男子为了吸引更多人就直接带着马进了市区。(510日《新京报》)

“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了”,男子的回答,连交警都逗乐了。也许男子真的不是出于狡辩,而是自知理亏下的调侃和“戏说”,因为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助力剧场的马戏表演。

男子的说辞,咋一听貌似有点道理,实则似是而非,有必要捋一捋,实现文明安全出行。

“马路”的由来,有说是指“大路”,“马”即“大”的意思,马路并非马的路;也有说与古时候主要交通工具是马、马车有关,马路即供马驰行的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早已取代了马匹,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角,但“马路”之说却一直延续下来,只是今非昔比,如今的马路也远非旧时意义上的马路,而是纳入了现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范之中,严格划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界限,各交通主体须遵守交通规则,分道而行,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各安其位”,不可擅越。

作为被淘汰的旧时交通工具马匹,既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也非行人,牵马上路、骑马上路、马车上路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属于立法空白,虽然“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但也不可随意上路“溜达”“跑马”,当事人仍需遵守交通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依法而行。

牵马上路,可视为行人,走人行道;骑马或马车上路,则类似非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或在靠车行道的右侧(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通行。而且,牵马人、骑乘人相当于监护人,要对马匹严格看护管理,尽到高度安全注意的义务,防止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因为市区交通拥挤,容不得马匹“撒野”狂奔,破坏交通秩序,危及他人。同时车多人杂,噪音、鸣笛、车灯都可能对马匹产生影响,导致“惊马”失控。一旦因看护管理马匹不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害或人员伤亡,监管失责的当事人应负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监管失责,看护管理上路马匹不当,还会带来其他违法情形,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破坏。比如马随地大小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马匹横冲直撞,破坏交规危及他人的同时,也扰乱了公共秩序。

“遛马”“ 跑马”,看起来很帅很酷,却在车水马龙之中隐藏巨大风险,不可不慎。为了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和社会负责,遵守交通规则,树立文明安全出行的理念,很有必要。真的喜欢“遛马”“ 跑马”的话,还是到马场和辽阔的大草原上去吧。(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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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马走的路?_时事评论_新京报电子报

责任编辑:风清扬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