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生,我希望永远带着那么一丝信念和良知,无论何时何地何事! 如今,越来越少的人弘扬美德。说到一个人的时候不是说这个人的人品和能力而是他爸妈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家里条件如何,开什么车来上学。财富和社会地位已经成为了普遍的评价标准,财富和地位让人本能的肃然起敬、刮目相看,有钱能使磨推鬼的风气大当其道,让我们变得世俗、世故和势力而苦叹寒门再难出贵子。相比之下,站在宇宙中心呼唤爱被认为是幼稚而遭到不屑,坚持原则被认为是朽木不可雕也,信任变成了理想主义的不切实际,而处事圆滑、会拍马屁则被认为是与当今社会契合度最高的生存与发展哲学。所谓读书人的那点酸味和清高变成了当今难能可贵的品质,却也正在消失殆尽。诚实善良、乐于助人、舍己为人等都是我们从小接受的传统美德的教育,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帮互助是我们小学什么章程里面的内容早已烂熟于心,如今却是烂在心底。为什么我们长大了,传统就丢了?是社会环境变了,还是我们变了?抑或是社会环境变了,我们不得不变?我想,还是我们自己变了。变得务实了,变得现实了,你可以说是生活所迫,但我更愿意相信是自欺欺人。除了几个特别亲近的朋友,我不会对别人说我的人生理想就是“不管周遭如何改变,都做本来的自己,不随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为我知道对方一定会投来讶异的眼神和觉得可笑幼稚的表情,我不说是因为我不想在这样的表情面前苦口婆心的解释,我改变不了别人的想法,但我可以独善其身。逐渐地,不随波逐流的宣称被笼罩上了一层稚气,入乡随俗、随机应变被歪解为情商高,适应能力强。 我们常说,做人要厚道!我说,法律人必须厚道。我希望我们的社会多一些人情味而少一些冰冷,但我无力改变每个人的想法,只能要求自己恪守底线。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向钱看还是向德看实属个人选择。但是,如果选择了成为一名法律人,就必须要厚道,我们的人生将不再具有选项,这个角色不容我们丧失德行,甚至要求我们的道德标准高于一般人的道德标准而进入职业道德的视角。但偏偏很多法律人却跌破了普通人的道德底线,我想,法律人也在这股道德让位给财富的洪流中迷失了自我,丢失了信念。可是,这不该发生,也不能发生,因为后果太过于严重,不容儿戏。“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我们迫切需要侯亮平精神来拯救这个价值偏颇的时代,让法律重回善良公正之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为经验能够让我们逐渐形成裁判的习惯,但是经验能够让我们拥有公正的信念吗?我国的本科教育定位为通才教育,法学院的课程包括所有的部门法,由此我们对法律有了普遍的认识;研究生阶段(包括硕士和博士)定位为专才教育,我们开始大量阅读抽象的理论文章,开始在关注热点事件的时候有了自己的思考,我们发现法律与正义的话题倾注了多少法学家、哲学家的心血,我们发现存在实现司法公正的模式,只是我们的社会无法满足这个模式的条件。美国大法官大多同时是杰出的法理学家,我相信这会为他们的法治信仰加分。我们正是缺失了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丧失了应有的职业担当,将这份特殊的职业仅仅当做谋生的手段,却忽略了它本身具有的社会责任是那样巨大。已经没有人在使用权力的时候提醒自己这个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拿工资的时候提醒自己这是纳税人的钱,我们能做的最大的努力只是保量不保质的完成工作。那份曾经学习法律时的激情去哪了?宣誓时的冠冕堂皇如何成为了日后的讥讽?你可以抱怨说是生活的压力磨损了你的棱角,但是生活的压力没有剥夺你的选择。信念的缺失,后果就是行动的乏力,在其位却不谋其政的慵懒态度随处可见。我们随时都应记得,法律职业是对他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职业,大到可以葬送一个人的生命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试问还有哪个职业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所以我们应当拥有职业尊荣感,这种尊荣感来自于自己的信念而不是外在的物质保障。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能看重自己的价值,还指望获得尊重与认可吗?所以,法律人要自重。如果倔强是一种幼稚,那么法律人应当带有稚气;如果坚持原则是一种幼稚,那么法律人应当带有稚气;如果傲骨是一种幼稚,那么法律人应带有稚气。因为只有这种稚气才能保持我们的良知。 我说,我相信努力会有回报的,有人说幼稚;我说,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有人说幼稚;我说,我一定会做个公正的法官或有良知的律师,有人说幼稚!好吧,如果这些都是幼稚,而向现实妥协才是成熟,那就让我永远稚气未脱,像个孩子一样的生活,那样至少心安理得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