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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的法律问题_蔺存宝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4-25
摘要:坑!零首付分期付款买手机 还款总额竟多了一千多元 去年11月份杨先生在实体店内向一间“即有分期”的金融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价值1999元的OPPO手机,四个月后杨先生一共还款1056元,但是竟然还有1400多元未还。 1999元分12个月还款,每月应还本金是166.

分期付款的法律问题_蔺存宝

坑!零首付分期付款买手机 还款总额竟多了一千多元

去年11月份杨先生在实体店内向一间“即有分期”的金融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价值1999元的OPPO手机,四个月后杨先生一共还款1056元,但是竟然还有1400多元未还。

1999元分12个月还款,每月应还本金是166.58元但实际还款却是264元,每个月多了97.42元12个月就多了1169元!

金融公司业务员表示:为了提高价格做了零首付。杨先生每个月264元的还款额里面利息也就只有四五十元,月利率大概是2.5%转换成年利率就是30%左右,但是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年利率就高达58%了。

记者还留意到所谓的保险费竟然是人寿保险,还有月咨询费等连业务员都不清楚的收费项目。

所谓的“分期付款”其实就是贷了款再分期还,手机总款是由金融公司一次性给了手机店,然后再由消费者分期还款给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业内人士透露:

贷款做了平台会返还,然后业务员自己提现,有提成。如IPHONE的分期5000多的手机做分期返还给我们的利润是可以高达一千元一台高达两成!而金融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有利可图的地方是,瞄准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而如果消费者逾期还款的话还有100到200的违约金(一日),另外这笔钱是上征信系统的,不还钱是影响一辈子的!

号称低息,却有很多其他附加的费用:逾期不还还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这样又算不算高利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表示:这个24%包括了以利息的名义收取的,也包括了以违约金、手续费、办理费、劳务费或者其他巧立名止的各种费用,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加上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而杨先生贷款1999元每个月还款264元,最终还款3168元比本金多了1169元,年利率就是58%,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宝慧所主任蔺存宝律师建议: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超出24%的部分无效。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