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与附条件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来源:商法通的博客 作者:商法通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公司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服务 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与附条件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发现,有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分若干期限进行支付,而有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先预付部分款项,货到付至一定比例,验收合格后再付至一定比例,余款在一定期
公司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服务 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与附条件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发现,有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分若干期限进行支付,而有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先预付部分款项,货到付至一定比例,验收合格后再付至一定比例,余款在一定期限内结清。那么这两种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呢???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呢???2、 我们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单纯地分几个不同期限,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卖方支付,而且这种期限是确定能够到来的,是时间的自然推移。但是附条件的分期付款,比如验收合格后付款,这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期,而是附条件的分期付款。一旦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买方则享有拒绝支付价款的抗辩权利。??3、严格意义的分期付款规定了: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一般被称为加速到期条款,是基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物先交付、价款分期支付的特征下,对承担价款不能收回风险的出卖人的一种法律保护。??4、因此,公司法律顾问任务如果是上述所说的附条件的分期付款,则一般认定不能适用“加速到期条款”,因为附条件的价款支付在条件未成就时,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否则将导致买方丧失以该部分价款对卖方的制约权,这是不合理的。因此这两种付款方式的条款设计是需要在拟订合同时予以考虑的。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324157397.html买卖合同:http://www.blb.com.cn/product/20170315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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