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5日的记者会上,总理在回答:“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网民们实际上也是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所有权到期续期问题比较普遍的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做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须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并再次说明:“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于是有众多媒体欢呼;总理的答复终于解决了70年住宅土地所有权到期续期的大众忧虑,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对于总理的答复,个人认为吃下“定心丸”仍需一定时期,现作如下不成熟解读,仅为一管之见! 其一、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到期后,自动续期后的权利还可续期多少年?在下轮续期还要不要缴费?是否以后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均无条件自动续期或不需自动续期而永久享有使用使,即是不是意味着产权人享有永久免费的土地使用权?从这个层面与土地私有区别何在?国家对此会有作何考量呢?李总理答复都没有明确。又假如无条件自动续期就意味着享有永久免费土地使用权,是否为下一步房产税的征收是否夯实了前提性基础?天下应该没有免费的午餐! 其二、总理答复并不是无条件自动续期最终法律保障的依据。总理强调了国务院已责成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议案。议案是全国人大议案的简称,是指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议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一类是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绝大多数是由有关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的。这也就意味着真正实现70年产权期限到期无条件自动续期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70年期限到期无条件自动续期的议案,议案提交给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并启动对《物权法》第149条等规定的立法修改程序,即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无条件自动续期作出进一步的立法规定,从而使总理答复有了法律层面的权威依据。在《物权法》相关条款修改之前,依据总理答复无条件自动续期,仍可视为过度时期的行政举措而已! 其三、今年两会又宣布了中国民法典的通过进程,中国民法典拟于2020年编撰完成,也许解决70年产权无条件续期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与切入点。民法典制定后,以民法典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每个人每时每刻生活在其中,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对享有的公共事务表达权和管理权,都要民法确定、保障,某种程度上而言,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能够解决好问题,而不是任人摆布。其对保护私有财产有好处,能真正实现“恒产、恒心”,这将有利于投资、鼓励创业,提供比较好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