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的发问、质证、辩论与非法证据排除技能暨庭审实质化改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
来源:法律咨询rome010 作者:法律咨询rome010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3
摘要:庭审实质化辩护、庭审实质化改革经验交流、非法证据排除 各有关单位: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指出
庭审实质化辩护、庭审实质化改革经验交流、非法证据排除 各有关单位: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指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关口,在完善庭审程序方面,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防止庭审走过场。最高法提出,在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法官将当庭宣判,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探讨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及相应的出庭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处理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能,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的发问、质证、辩论与非法证据排除技能暨庭审实质化改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协办单位:庭立方二、参加对象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高校相关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7年5月12日讲座时间:2017年5月13日—15日(三天全天授课)讲座地点:南京市四、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联系人:王 宇手 机:18614080371(同微信)电 话:010—88798112传 真:010—88798128邮 箱:[email protected]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7年4月 附件1: 日程安排5月13日(星期六)9:00-12:001、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对公、检、法及刑事辩护的影响2、庭前会议制度简析主讲专家:成 安 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全国首个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辩护律师、四川省成都市律协两级刑专委副主任13:30-15:30新时期庭审实质化改革研究暨“成都经验”交流主讲专家:庭审实质化改革有关专家15:40-18:40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下的发问与交叉询问技巧主讲专家:门金玲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5月14日(星期日)9:00-12:00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下的质证主讲专家:雷建昌 四川大学法学博士、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原成都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前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成都市四川省检察机关侦监未检竞赛总教练、参与成都市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13:30-16:30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下的辩论主讲专家:兰荣杰 美国天普大学法律科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助理,参与成都市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5月15日(星期一)9:00-12:001、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下非法证据的排除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定罪量刑问题主讲专家: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13:30-16:30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证据审查主讲专家:李 勇 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附件2: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的发问、质证、辩论与非法证据排除技能 暨庭审实质化改革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班报名表备注: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88798128或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王宇 18614080371(同微信)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 加 人 员姓 名职务性别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合住 □包房 □不住拟住日期:2017年 月 日— 月 日您重点关注的内容或您的培训需要: (加盖公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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