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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主持人状告银行,信用卡霸王计息可以休矣!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6
摘要:转载研究 家大业大的建设银行最近站在了被告席之上,是谁要撼动如此参天大树呢?那就是《今日说法》的主持人——李晓东。应该不少人吃过银行的亏,但是大多数人应该都选择了沉默以对,而今天李晓东用实际行动给我们上了一期《今日说法》。 2012年11月,李晓东
转载研究 家大业大的建设银行最近站在了被告席之上,是谁要撼动如此参天大树呢?那就是《今日说法》的主持人——李晓东。应该不少人吃过银行的亏,但是大多数人应该都选择了沉默以对,而今天李晓东用实际行动给我们上了一期《今日说法》。 2012年11月,李晓东在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办理了建行龙卡信用卡,激活后该卡一直正常使用。该信用卡账单日为次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27日。2016年3月,李晓东在银行规定的当月记账周期内刷卡消费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还款日,银行自动从其约定的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还。李晓东表示,他并不知道钱没有还清。直至新的账单日5月7号,李晓东在查对账单时才发现,他的信用卡账单中有一笔317.43元的利息。从4月27日未足额还款,至5月7日查对信用卡电子账单,短短10天之内,欠款69.36元竟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李晓东在多次拨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电话后才得知,建行并不是根据其未偿还的69.36元来计算利息,而是以其当月账单的刷卡消费总额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该行的信用卡用户未能在还款日足额还款,那么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每一笔消费都要计算利息。李晓东表示,这种计息方式有违公平,这种不公平的条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银行客服反映该问题,银行客服却称这是行规。小编听起来毛骨悚然,建行是黑啊,和高利贷公司有一拼,还过的还要记上利息,现实生活中能这样,是不是很多人可以钻这个空子发笔横财啊。据此,李晓东将建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李晓东在诉讼中表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被告提供并据以计算利息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系无效的格式条款,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317.43元的利息。想必李晓东也不是为了那300多块钱,人吗,活着就为了一个公平,要不要的回来,都得要说你店大不能欺客。李晓东的代理律师说,此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该领用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是否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据了解,在建行用户申领信用卡时,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背面均有一份《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该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规定:“甲方在对账单所载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的,当期对账单所载消费及通过贷记账户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李晓东认为,在申领信用卡时、账单周期内未全额还款时,建行工作人员均未向他明确释明或告知该条款的规定,相关的“领用协议”也未能完整的对违约情形、信用卡计息方式、收取标准等进行详细披露。李晓东表示:“被告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及信用卡服务提供方,对明显不利于原告的条款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加重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责任,其不合理的规定对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明显不公,相关条款应属无效。”李晓东的行为,给我们上了一场生动的作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制课,不过还是不得不吐槽,银行有如此的信用卡还款制度,实在是不合人之常理,建设银行作为国有企业之一,如此不健全,不公平的规章制度实在是值得反思。类似于建设银行的企业不在少数,很多企业在做大了以后,就忘记了客户之本,经营之道。小编就不点名还有哪些家了,在这里也希望大家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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