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律师何时介入才能取得主动权?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1
摘要:导读:杨在明律师认为,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越是尽早和律师合作将问题诉诸法律,行政机构就越容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解决双方矛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律师提前介入,能够为法律行为带来充分的时机,解决起来更快,反而能够减少当事人付出的律师代理费,进而
导读:杨在明律师认为,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越是尽早和律师合作将问题诉诸法律,行政机构就越容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解决双方矛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律师提前介入,能够为法律行为带来充分的时机,解决起来更快,反而能够减少当事人付出的律师代理费,进而能增加有效的赔偿。本文摘自杨在明律师著作《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国人向来以和为贵,这种传统文化因子在许多方面维持着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但也导致了群众现代法律意识一定程度上的淡漠,尤其在什么时候引入律师进行维权的问题上,这一点表现得最为深刻。不少拆迁户面对麻烦时,想到的并非是利用法律进行维权,而是一味希望用自身串联所形成的力量来进行,他们将希望寄托在“潜规则”上,也寄托于松散集体的声势,这显然并非法治社会应有的逻辑。同时,他们还有着思维误区,许多拆迁户认为,房子没有被拆掉,自己就并没有实际“受害”,因此就没有办法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更谈不上去请律师。此外,贪小便宜的心理也影响着许多拆迁户,他们认为,信访是不需要花钱的,而律师是会赚他们钱的,明明有免费的解决方法不用,为什么要用钱去请律师?主观上,老百姓对政府文件信息和内容都不敏感,他们也不清楚和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往往会耽误最好的诉讼时机......在自发“维权”很难取得成效进展时,他们才会被动地选择律师。看着无奈沮丧的他们,我真的很想问一句:“为什么你不是一开始就来找律师?为什么你不能理直气壮地告诉对方——找我的律师谈?”事实说明,越是尽早和律师合作将问题诉诸法律,行政机构就越容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解决双方矛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何况,律师提前介入,能够为法律行为带来充分的时机,解决起来更快,反而能够减少当事人付出的律师代理费,进而能增加有效的赔偿,举例来说,如果提前介入,律师只需要收取5万的代理费,带来的利益补偿有可能达到100万,但介入时间节点拖延后,难度的加大提高了代理费的价格,达到10万元的标准,而补偿却反而有可能减少到50万。这就如同医学上所提倡的防患于未然,不能等到身体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了再行动,而是要从治未病开始积极行动。2006年8月,燕都市黄城区的吴真一家因为拆迁项目而陷入了茫然。从邻居口中,他们听说,玉河历史文化保护修缮项目已经开始了,而家里仅有的40平米住房,恰好在拆迁范围内。吴家人陷入了不安,他们担心拿到的拆迁补偿根本不够买新的住房。果然,事实印证了这种担心,房管局的一轮评估之后,所给出的补偿款只有不足37万。这个数字让吴家难以接受。吴真代表整个家族告诉拆迁方,自己不会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拆迁公司看到难以继续,便决定向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决,以行政力量介入来实现目的。如果吴家只是被动等待,或者盲目行动,那么,他们的维权之路几乎注定要走向失败。面对即将到来的行政裁决,吴家人既没有经验,也没有足够的知识去应付。除了走走程序,结果很难有什么明显变化。在这个关键时刻,吴真性格上的谨慎、信息上的充分,挽救了整个家庭接下来的命运,他找到了我,请求由我代理这个家族之后的法律事务,并告诉我,他希望获得的补偿值是每平米3.7万元,除此之外,一切事情都交给我代理。我很欣赏吴真这种信任的态度。的确,律师虽然从事的是不讲感情的法律工作,但不代表我们没有感情,我们会对信任给出更好的投桃报李,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因此走得更加顺畅。随后事情的发展,印证了“早介入、早主动”的普遍原则。由于介入早,时间上充分,我得以在充分准备之后,来到黄城区房屋管理局,代理委托人参加裁决前的谈话。这一次谈话,由于背景简单,双方没有放生过什么矛盾,所以都能心平气和地谈判。我在谈话中采用了和风细雨式的风格,细细地向房管局阐述了要求、分析了情况。尤其重要的是,我站在他们的利益角度,帮助他们分析其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错误,并指出,如果让拆迁公司继续这么干下去,接下来就不仅仅是一个吴家,恐怕还有更多的张王赵李要用行政裁决了。这样一家家下来,房管局真的应付得过来?显然,黄城区房管局被我的态度打动了!原本,房管局以为这次谈话只是个形式,吴家人请了律师,就是要和拆迁公司对簿公堂,打一场唇枪舌剑的官司。没想到,我却从一开始就能够为他们“着想”,帮助他们检查分析错误、规避风险,这样的态度,足以打开对方那扇心门。更重要的是,此时还只是拆迁项目刚开始时,房管局承受的时间和成本压力都不算大。话一旦说开,接下来的路就好走。很宽,房管局要求拆迁公司撤销裁决申请。消息传来,吴真高兴地说道:“杨律师,幸亏我找你找得及时!要是听家里的,估计现在就得准备面对裁决了!”话虽这样说,但我还是冷静地让她好好准备。因为虽然裁决被撤销了,但权益并没有兑现。换而言之,时间上的优势,还需要具体转化为现实中对方的让步。在裁决被撤销后,我向拆迁公司提出,下一步,我将对相关部门给他们发放拆迁许可证中的法律程序问题进行起诉。根据我的经验,如果在拆迁项目一开始就提出诉讼,势必会让拆迁人感到巨大压力,他们担心的将不再只是单一诉讼的胜败,而是诉讼万一失败,接下来将会面对的更多维权压力。于是,在起诉书递交到黄城区法院不多久之后,拆迁公司主动找到了吴真重新谈判。由于时间上并不着急,我建议吴家人摆出足够的姿态,放慢谈判的速度,不要急于妥协,也不要给对方施加什么压力,就这样谈下去。因为越是有信心和耐心的态度,越是让拆迁人会感到着急。果不其然,谈判整整持续了三轮。吴家人非常一致,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急迫的想法,事实上,他们也的确握有时间上的主动权。最终,他们拿到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4万多元,高于一开始的设想。双方无须走上法庭耗费精力,一场潜在的诉讼就此画上和谐句号。这样解决矛盾,是律师最希望看到也是最难得的一种境界。作为行政诉讼律师,我并不希望总是通过法院判决解决问题。单从市场效益上来看,越是高效解决矛盾,及早解决矛盾,也能让我们得以帮助更多维权者获取公平。当然,许多被拆人无法看到这样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没有及早找到我们,而根本在于他们自行其是的“谈判”。设想一下,加入吴家人自以为拆迁裁决之前的谈话没有什么意义,缺乏重视,根本不和律师沟通。那么,我又哪里能有机会去同房管局进行沟通,进而撤销裁决呢?最宝贵的胜机就会这样丢失。再设想一下,假如被拆迁人自己进行错误维权、胡乱维权,那么,拆迁人是不是会抓住这样的事实,先一步提出诉讼,导致被拆迁人丢掉主动权?类似的事情,在行政诉讼中并不少见,令我每每感到扼腕叹息。但每次面对新的案件时,又会发现一批批被拆迁人还在犯着同样的错误。我想在此大声疾呼,如果想要看到法律的公平正义,那么,你一定要为自己争取法律保护留下充分的时间。早一点让你的律师去接触对方,就意味着在未来博弈的天平上,你会多一分胜利的筹码!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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