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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律师遭抢劫——政府与律师总是对立的么?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1
摘要:导读: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20日向其证实,该局已受理一律师在当地参加庭审后随身携带的案卷材料等物品被抢走的报案。被抢律师薛正懿律师告诉澎湃新闻,3月16日,他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参加一
导读: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20日向其证实,该局已受理一律师在当地参加庭审后随身携带的案卷材料等物品被抢走的报案。被抢律师薛正懿律师告诉澎湃新闻,3月16日,他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参加一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庭审之后,随身携带的案卷材料、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子抢走。据了解,薛律师正在代理的是一起被征收人诉政府的行政强制纠纷案件。案发前,薛律师即发现遭人跟踪。从这些情况看,几乎可以肯定这是一起针对征收维权律师的抢劫案件,目的就是要恐吓维权律师,通过夺取其办案必需的证据的方式,为其案件代理工作制造障碍,进而迫使其知难而退,放弃对案件的代理。对此,曾经在12年征收维权执业生涯中8次“遇险”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认为,此类律师办案遭遇威胁的事件频发,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与律师之间在现象上的对立持续发展。当手握公权力强大武器的政府一方失去耐心时,“冷战”便会转变为赤裸裸的争斗,各种暴力威胁事件从此层出不穷。众所周知,在征收维权案件中,律师接受的是被征收人一方的委托,代理的目的是帮助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获取较委托时更高数额的补偿。这样的委托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被政府所认可的。然而另一方面,政府与征收维权律师却似乎成为了先天的敌人:双方就补偿数额的拉锯、博弈,在政府看来是律师在给政府添麻烦,必欲除之而后快。当这样的“预设立场”存在时,政府与律师之间的矛盾、冲突,便在所难免。就征地拆迁纠纷的化解而言,今时不同于以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多年,与之相配套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频频发布,凡此种种皆发出两点明确的讯息:其一,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宪法、法律赋予其的正当权利,更是政府履行依法征收职责的必经程序。“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强征强拆”这些征收基本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得到了各层级法律法规的确认与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断适用,并因此而逐步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依法征收,早已不是停留在理想状态下的概念、说辞,而已然演化为了实实在在的正在发生的历史。政府和律师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在促使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补偿,征收程序依法有序进行这点上,双方是有着重大共识和共同责任的。所谓“矛盾分歧”,仅仅是就具体的事务而言,而已不存在原则、理念、价值目标的冲突。笔者曾见到过许多征收维权律师向政府寄出的《律师建议函》,其中均明确表示了律师愿帮助被征收人与政府就补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谈判,在维护被征收人权益的同时全力支持征收项目的实施。而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非公平、合理”的过高补偿诉求,律师也会积极与其进行沟通,阐明利弊得失,对其进行劝导。总之,共同践行征收领域的法治,在这点上律师与政府应当始终保持一致。其二,《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均有意识的从行文上选择降低矛盾、对立、激烈程度的法律用语,旨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影响征收活动参与者的理念与行为。比如“房屋拆迁”这个多年来的“固定搭配”,在《条例》中被明确表述为“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中也选择了“搬迁”这个用语,而有意回避了“拆迁”一词的使用。司法强拆,也被表述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这个字,本身即意味着破坏、摧毁,带有较为强烈的对抗、冲突、强制之感。而如今以“征”代替,本身就涵盖了补偿的意思,这不仅是法律用语的专业化、准确化体现,更表达了《条例》及此后法规文件追求征收领域和谐状态的目的理念。而在实践中,维权律师自接手案件之初便会要求被征收人通过协商、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积极行动展开维权,同时对被征收人一些过激的想法和行为进行劝阻。笔者曾在征收维权律师撰写的内部“基本案情说明”中看到“案件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反映了律师在接案之时就会对案件代理中可能出现的因对立引发的冲突进行预判,并准备沟通、应对之策,进而尽力避免类似情形发生的事实。律师所做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被征收人与政府间沟通的桥梁。“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征收双方在法治基础下的握手言和,正是律师代理工作的终极目标。而实现这一理想状态的前提,就是政府要首先认识到律师介入的积极作用,而不是对此持反感、抵触情绪,一上来就将律师划到对立面。你是帮老百姓说话,还是帮政府说话?这样的疑问,出在维权律师的身上本身就没意义。一方面,维权律师是与老百姓一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自然是在补偿协商中老百姓权益的代言人。另一方面,老百姓和政府,终究不是剑拔弩张的敌对关系,律师在帮老百姓的同时,就是在帮政府。理清了这一事实,政府与律师之间的敌对情绪降温了,协商以实现双赢为目的的目标确立了,诸如“律师遭抢劫”“律师被打”之事,便会自然而然的获得抑制。杨在明律师对此表示,我会在案件代理中努力争取与政府友好的协商、沟通,毕竟补偿最终是谈下来的而不是判下来的。这道弯儿,维权律师率先转过来了,如今需要的是政府一方的积极回应,而不是做不利于和谐征收目标实现的事情。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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