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以拆违代拆迁下的“违建不补”是假的!
来源: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拆迁律师在明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1
摘要:导读:提到“违法建筑”,一些被征收人最大的担忧便是自己的房屋因被认定为违建而无法获得任何征收补偿,进而白白被政府拆除。那么在征收实践中,违建真的“不补”么?在明律师的答案将是简短而清晰的。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最怕面临的情形之一
导读:提到“违法建筑”,一些被征收人最大的担忧便是自己的房屋因被认定为违建而无法获得任何征收补偿,进而白白被政府拆除。那么在征收实践中,违建真的“不补”么?在明律师的答案将是简短而清晰的。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最怕面临的情形之一,大约就是自己的房屋被政府认定为违建,进而难以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更有甚者,政府会在协商、谈判时直接威胁,如果目前给出的补偿数额不接受,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被征收人将会一分钱都拿不着。与其如此,还不如尽早签订城下之盟,多少还可以拿到一些。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表示,“违建不补”的前提,是真违建。倘若违建本身就是“以拆违代拆迁”意图下认定的,那么所谓“违建不补”,就是用来吓唬人的假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该条规定的重点,未必在于最后的“不予补偿”。“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这一描述直接告诉我们,未经登记的建筑,也就是老百姓通常理解的无证房,未必是违建。没登记,没发证,是不是违建,需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这是这一条款的另一种解读方式。因此,实践中那些以无证为依据简单粗暴地认定违建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否违建,认定标准主要看是否影响城乡规划,而不是是否有证。到这里,我们的第一个结论是,“违建不补”后果的产生,前提之一是被征收房屋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建。所以,被征收人的应对之策,就在于千方百计避免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实践中,被征收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在明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第一个结论,并不重要。事实是,违建的认定在“以拆违代拆迁”意图的指引下,几乎必然会步入歧途,沦为政府玩弄的工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问题在于,政府认定违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绝非“不补”,而是强拆。被征收人维权的重点,要放在从程序上阻滞政府对违建的强拆上。从这个角度上讲,征收维权的关键,永远在于守房,抗击非法强拆,而不在于其他。只要房子还在,谈判的筹码就在,那么究竟补不补,补多少,那是拥有无限可能的事情。房子没了,谈判的筹码丧失,那么补与不补,恐怕区别都不会太大。明白了这一点,被征收人就能准确掌握征收维权的“胜负点”——拆与未拆,就有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违法行政行为做斗争。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对华北地区征收案件代理较多的律师梁红丽指出,“以拆违代拆迁”的确不是个伪命题,而就是时时刻刻都在真实上演着的违法闹剧。在她所代理的一起北京的案件中,政府在《拆迁行政裁决》中认定被征收人的部分自建房为违建,要求其自行拆除。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同一份裁决中,却对同一位置的另一部分自建房并未作出违建认定,反而赫然写着“可领取安置补助费70000元”。据此,“违建不补”的法律规定完全沦为了政府的“自由可选项”,是不是违建,难说;补不补偿,依旧难说。且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上述违建认定并非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而是直接出现在这份裁决当中,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因为裁决裁的是补偿多少,何时腾空房屋,而无权裁决是否是违建。基于此,在明律师再度提醒各位,“以拆违代拆迁”存在一日,违建不补就是假的。只要不是严重违反规划的绝对意义上的违建,征收必补,才是真的。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号:zaiminglaw更多征地拆迁相关问题,请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观看在明拆迁视频,分享经典维权案例,了解最全面拆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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