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读后感
来源:浩瀚星空 作者:浩瀚星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1
摘要:《人民的名义》读后感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在湖南卫视播出,嫌更新慢,我去看了小说。书中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揭开腐败的关键。围绕这个民间借贷案件,有几个值得聊一聊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的双方是大风厂(剧中是大风服饰集团公司)和山水集团。 书中
《人民的名义》读后感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在湖南卫视播出,嫌更新慢,我去看了小说。书中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揭开腐败的关键。围绕这个民间借贷案件,有几个值得聊一聊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的双方是大风厂(剧中是大风服饰集团公司)和山水集团。 书中没有明确大风厂的性质,从职工占股,企业改制等细节推论,大风厂最开始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可能性较大。山水集团,则是公司。总之,二者都是企业。01【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两个企业之间的借贷,以前有种说法,叫企业间拆借资金,司法实践中称之为“企业相互借贷”。这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一度被认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取得的利息都将被收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破冰在2013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奚晓明(现已被判刑),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中提出:“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该讲话刊登在了人民法院报 (2013年9月25日 第7版),成为法院的裁判标准。 这个思路后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立。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虽然第十四条第二项也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明确了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有效。02过桥资金既然说到民间借贷,就不得不说说书中所提到的“过桥资金”!书中作了说明,所谓过桥资金——就是借钱还银行到期贷款,等银行批了新一期贷款再把钱还上。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商界普遍采用过桥方式解决新旧贷款的衔接问题。这确实是中国特色,很多债务人都自称被银行骗过,银行说好会续贷,实际却断贷。而债务人在外借款,因为本以为期限短,所以利息往往奇高。从金融借款变成民间借贷。这既是银行自以为成功的收贷手段,也是民间借贷数量激增,甚至高利贷盛行的原因之一。03股权的质押【股权的质押】《人民的名义》中提到蔡成功在向山水集团借款时,用大风厂的股权做了质押。又因为其中49%属于职工,所以蔡成功假造了员工持股会的决议办股权质押,最终山水集团通过诉讼实现质权,从而取得大风厂的股权,进而达到取得大风厂土地拆迁款的目的。这个奸商欺诈呀,假造了员工持股会的决议办股权质押,办质押时,厂里的土地厂房又重复抵押给银行了。现在好了,官司赢了,质押无效,股权虽然回来了,但大风厂破产清算,股权已经分文不值了。说明这段话,我却有些没有读懂。股权质押与土地厂房抵押何来重复?或许我们需要对谁的股权和质押权如何实现有个了解。谁的股权股权属于股东,土地厂房属于企业。虽然最终都关系到股东的利益,但二者却有质的区别。我们习惯说某某公司的股权,比如大风厂的股权,可能就会有人理解成“大风厂享有的股权”,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的。股权属于谁?属于股东!所以大风厂的股权,准确的说,应该是股东享有大风厂的股权,或者说是大风厂的股东享有的股权。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大风厂!也就是说,大风厂对外借款,如果是用大风厂的土地房屋做抵押,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而股东用股权做质押,属于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流质我国法律禁止流押和流质。意思是说,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或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见物权法第186条、第211条)也就是说,所谓大风车没有还钱,股权就归山水集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如何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呢?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拍卖、变卖,债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按书中所说,土地增值,即便是拍卖了土地和厂房,换了钱之后,也应该还有剩……04破产前文说到,书中写了“质押无效,股权虽然回来了,但大风厂破产清算,股权已经分文不值了”。这恐怕也是对破产的误解。《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谋夺大风厂的股权,是为了什么? 按蔡成功的说法,高小琴拿走了股权,就拿走了土地,她早就知道城市规划,因为光明湖改造,大风厂的土地规划已变更为高档房地产用地了! 很明显,大风厂值钱的是其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大风厂,总有大风厂的股权就是拥有大风厂,进而就享有了大风厂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既然官司赢了,股权还是职工的,又怎么会一文不值呢?即便破产,企业资产出售后所得收益按抵押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清偿之后,剩余的部分就会分给股东。 可见,破产并非一定就会导致企业一文不值。如果是,那说明企业本身就一文不值。05程序问题书里说中院用了简易程序审理这起案子,如果是在中国,这是一个低级错误!因为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才能适用的审理程序。——当然,也可能是书中的笔误,因为在之后的内容中,又出现了简化程序的说法。简化程序不是法律术语,可以有多重理解。再说山水集团通过诉讼获得股权的事情,书中显示作为股东的职工们居然没有出庭!!!而是在事后才知道。这可能吗?不可能!前面说了股权是股东的,山水集团要通过实现质权而取得股权,必须得以全体股东为被告!而该案是经过中院一审,高院二审,这种低级的程序错误能犯?!这或许是作者疏忽吧。也可能作者觉得不如此不足以体现司法的腐败?就目前来看,电视剧相对于小说,二次创作之后,得到了优化。值得一看哦。个人非常喜欢的侯勇,不仅演了反派,还在第二集就领盒饭去了。胡静,如果按小说的套路,会撑到最后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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