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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是做生意吗?

来源:琅嬛寻梦 作者:琅嬛寻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治社会 做官 做生意 据刘向的《战国策》记载: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
法治社会 做官 做生意 据刘向的《战国策》记载: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吕不韦把从政当作了生意,做的也很成功,封侯拜相,权倾一时。可是,吕不韦纵有万贯家财,在政治斗争中也难免一死。可见,做官还是不同于做生意,权力这把双刃剑,随时可以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人们对权力之所以趋之若鹜,就是因为权力可以带来巨大的财富和享不尽的荣华富贵。当金钱可以换取权力时,做官和做生意也就相差无几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做生意,有时很辛苦,利润也总是有限的。若是一种生意特别挣钱,就会有很多人抢着去做。如果有人想吃高利润的独食,完全垄断某个行业,需要很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政府机关的权力,主要应该维护民众的利益,任何人都不能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某些官员偏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任用官员时公然收取别人的好处,把做官当成了生意。这里面固然有利益的驱动,但和用人制度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到位,也有很大的关系。在2003年5月,时任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纪委副书记陈智新想调任该区教育局局长,就向区委书记张改萍行贿38万元,最后如愿以偿登上了教育局局长的宝座。陈新智局长在当局长的一年多时间里,利用调动老师等机会,大肆收受贿赂。其实陈新智买官的钱,有33万元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有的人明明知道陈新智借钱是为了当教育局局长,还从卫生防疫站的集资建房款中提了4万元。这种买官行为绝不是个别现象,经张改萍之手,就至少有27个官员买了乌纱帽。不送钱,就无法升迁,甚至要腾位子。这样的官员又怎么可能会清廉,又怎么可能会公正行使权力?买官卖官可以说后患无穷,为历朝历代所不耻,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为什么有的人偏偏以身试法呢?买官的基础是有人卖官,并且做官可以获得巨大的收益。卖官首先要对官员的任用有足够大的权力,不然别人也不会给他送钱。其次卖官毕竟是违法行为,还要能逃避法律的惩罚。这里面最主要的就是权力的监督问题,如果官位都可以专卖,还能禁止官员的腐败吗?张改萍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社会上那些许许多多张改萍式的官员,什么时候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恐怕很难回答。权力监督模式无疑是存在很大的漏洞,这个漏洞堵不住,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捞取好处。对权力没有良好的监督措施,仅靠纪委、检察院事后弥补,对制止腐败所能起到的作用,简直是杯水车薪。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首先要从制止花钱买官做起,花钱买官的人都是把权力当作挣钱的工具。人们之所以买官,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这种权力集中,既为卖官提供了基础,也是用权力谋取利益的保障。因此,重要官员的任命,必须采取选举制,特别是候选人必须由社会各界代表共同推选。其次是官员行为权力时的监督,那些和民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会各界代表同意。当然,这个代表要真正体现民众的意志,民众要有权力取消他的代表资格。许多百姓总在盼望清官、好官,他们要是知道某个官员是花38万元买的,还会指望他能成为清官吗?那些花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买官的人,让他们为官清廉,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问题在于,民众就是知道某人的官是买的,又能怎么样?更主要的问题在于,既然可以花钱买官,民众又能把卖官的人怎么样?当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时,若没有民众对权力进行监督,腐败便已经无法避免。并且腐败会陷入恶性循环,直到根本无法自拔。
责任编辑:琅嬛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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