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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为湖北率先发展创造“三个环境”——专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晋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工作动态 检察日报6月14日讯 六月初的江城,一阵微雨消解了前两日的炎热。记者此番离京抵汉前来采访的对象,恰好也离京驻汉不久。王晋,新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此前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长达近29年,还是一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今年1月,时任最高检案件
工作动态 检察日报6月14日讯 六月初的江城,一阵微雨消解了前两日的炎热。记者此番离京抵汉前来采访的对象,恰好也离京驻汉不久。王晋,新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此前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长达近29年,还是一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今年1月,时任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的王晋调任湖北。在近两个小时的采访中,记者感受到,无论是任职最高检,还是担当检察长,王晋都始终以一颗平常心从容面对。  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  记者:王检,您好!首先祝贺您履新检察长。从最高检“空降”到湖北,这几个月来您有怎样的履职感受?  王晋:谢谢!没想到年近59岁,被提拔到湖北省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对此,我感到非常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来湖北工作近5个月,最突出的感受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底气,这底气来源于最高检和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湖北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有锐气,湖北人民素有“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湖北的检察工作也有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的传统,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处在落地生根的节骨眼上,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等各项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我们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各项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湖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是有信心,近5个月来,我到全省各地进行了调研,深感湖北检察工作的基础好,有一支敢于担当、能打硬仗的检察队伍。我想,只要我们进一步夯实基础,发扬好的工作作风,坚持锐意进取,强化政治建检、从严治检、科技兴检、基层固检,就一定能实现湖北各项检察工作的提档升级。  记者:请您谈谈今年湖北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王晋: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形势决定任务,思路决定出路。为了全面推动湖北检察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在年初的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体目标,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记者:这些工作思路是如何形成的?  王晋:之所以提出上述工作思路,主要是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在全面提高法治化水平、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始终把这个主业抓牢抓好。二是基于对上级精神的融会贯通,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履职尽责的要求,提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三是基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队伍素质能力亟须强化的考虑,切实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四是基于对我省检察工作客观状态的评估,把检察业务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三个着力点”,努力为湖北率先发展创造“三个环境”。  “鄂检十条”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  记者:听说您将服务非公经济作为今年湖北检察工作的一个重头戏,从出台“鄂检十条”到部署专项监督工作,再到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打出了一套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组合拳”。  王晋: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突出强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我们在深入学习最高检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形成了“鄂检十条”。  记者:“鄂检十条”在服务非公经济上有哪些特别之处?  王晋:总体而言,“鄂检十条”抓住了非公企业发展难题,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具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紧密结合省情。在总体要求上,贯彻省委“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突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委打造“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省份”“经济越是下行,法治环境越要上行”的部署,充分体现省委“护幼、容错、不赦罪”、建设性执法司法等要求。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来制定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针对性。比如,一些中小型企业反映,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中存在自主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还有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依法行政,对非公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设置隐形门槛,制造“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等。对这些问题,“鄂检十条”及时给予了司法回应。  三是突出服务创新创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是非公经济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也是整个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非公经济主体对这一块的司法保护要求强烈。为此,我们在“鄂检十条”中把服务创新创业专门作为一条,从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法合规的经营模式创新、金融模式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结合检察职能提出了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发创造活力。  四是注重延展细化。我们在落实最高检“七条界限”“四个并重”“三个慎重”等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比如,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我们提出,办案中要注重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企业诉累等,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文件制定出台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曹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很多非公经济人士也纷纷“点赞”,表示在湖北投资创业的信心更足、热情更高。  记者:据我了解,从今年3月至2017年3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现在这个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  王晋:专项工作目前虽然开始时间不长,但全省检察机关对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也已经传递到全省检察机关的“神经最末端”,广大基层检察干警在具体的司法办案中,能够做到主动关注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等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81件123人,提起公诉140件244人;依法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46件47人;受理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报捕案件共53件71人,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3件18人,不捕率达到25%;决定不起诉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8件。  总之,下发“鄂检十条”文件和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以来,由于时间较短,取得的工作成效尚是初步的,还要经历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文件到实践的过程、工作成效不断凸显的过程。我们将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坚定决心、持续发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信息化给检察工作插上“翅膀”  记者:湖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一直做得非常好。请问王检,您在推进互联网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方面有什么新招?  王晋:“互联网+检察”,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也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向科技要战斗力。我来湖北之前,在最高检从事案管工作,我有一个深切的感受,信息化真正能给检察工作插上“翅膀”,它所带来的变化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省委书记李鸿忠十分重视信息化工作,多次强调要“二流财政、一流装备”“好马配好鞍”。  在这个方面,我们主要强调“三句话”。一是树立好信息化的意识。这是最主要的,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借助信息化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观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强项继续领跑,弱项“弯道超越”。二是建设好信息化的项目。光有意识不建项目不行,还要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项目上,将信息化意识转化为行动。经过不懈争取,全省检察机关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已经顺利立项,正在谋划和推进具体项目建设。三是应用好信息化的成果。有了不用不行,用得不好也不行。下一步,我们将狠抓科技强检项目实施和应用工作,促进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侦查信息化水平,真正把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提上去。  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记者: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会议,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请问湖北检察机关今年在抓好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  王晋:队伍建设对检察机关来讲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什么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和湖北省委部署,立足湖北检察工作实际,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我们今年突出强调要抓好两个方面:  第一,抓住业务能力这个关键。这几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中央、最高检交办的一系列重大专案,像“1·10专案”以及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专案的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湖北省委的充分肯定。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在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面前,首先考验的就是办案能力。对此,我们始终聚焦司法办案这个主业,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重点抓好岗位练兵和实战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办案精英和骨干,一旦遇到棘手、敏感的案子,能做到有人可选、有将可派,能够提锅上灶、提枪上阵、战之必胜。  第二,抓好基层院建设。基层院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基层强则全省强,基层活则全局活。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基层院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提出并落实基层院建设20件事项,加快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和新型检察院建设。最近,最高检表彰了一批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北有8个基层院榜上有名,这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和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力加劲,组织开展好精准帮扶、抽样评估等工作,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基层,鼓励争先创优,使基层更有活力、基层队伍更有战斗力,争取推出在全国叫得响、有特色的示范院、“样板”院。  记者:根据中央和最高检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各地积极开展。您认为,应如何紧密结合学习教育,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王晋:在检察机关开展“两学一做”是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有担当检察队伍的内在需要和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从根本上保证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员意识弱化、司法理念偏差、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消极懈怠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四讲四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在推进政治建检、改革强检、从严治检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今年,我们结合湖北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学”这个基础,紧紧围绕“做”的关键,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教育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全省检察机关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进行一次普遍的、全面的、深刻的学习教育,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让每一个支部都更加坚强,每一个细胞都更加健康。我也希望《检察日报》一如既往地支持湖北宣传工作,多报道我们在“两学一做”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此文刊载于《检察日报》6月14日一版本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16/20160614/20160614_001/20160614_001_8.htm
责任编辑:江岸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