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工作动态 图为会议现
工作动态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讲话 6月17日,湖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总结我省试点以来的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部署持续推进我省试点工作的措施。各市州分院分管领导,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林区及各试点地区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去年7月2日,高检院正式授权湖北开展为期2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经高检院批复同意,湖北省院决定在武汉等9个地区市县两级院开展试点。全省各地在前期的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解决了一批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依照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有效提升了行政权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探索了公益诉讼庭审的基本程序与模式,为确立公益诉讼庭审的基本遵循,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模式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围绕环境资源等重点,共在履职中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5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60件,已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检院已审批,拟于近期起诉。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在会上强调,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狠抓办案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发展。 十堰、汉江、恩施、武汉、黄石、咸宁等地检察院在会上介绍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会议集中学习讨论了高检院、省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就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民事检察处负责人分别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还对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非公经济三项工作作出部署。 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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