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扬“先行优势”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江岸检察 作者:江岸检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工作动态 图为培训会议现
工作动态 图为培训会议现场 本网讯(记者 漆青梦 摄影 赵琳军)湖北检察机关将从严格规范案件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加强联络服务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沟通四个方面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这是记者从6月14日召开的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湖北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会前,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专门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等项工作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监督机制不断健全,监督渠道不断扩展,联络服务不断改进,沟通协调不断加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在会上总结了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她指出,2014年9月,湖北作为首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目前改革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在“先行一步”中积累了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组织监督案件784件,其中涉及改革后新增情形案件21件,位居全国前列。 郑青副检察长强调,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目前进入到了深化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制度的新阶段。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王晋检察长的要求,发扬“先行优势”,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力度、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部署,着力从严格规范案件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加强联络服务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沟通四个方面加大力度和改进措施,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探索创新、加强理论研究,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监督办人民监督工作处处长陈颖、副处长赵勇健全程参会,陈颖处长还就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辅导讲座,武汉、荆州、黄冈、恩施四个市州院作经验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还将围绕改革选任机制、改革管理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完善知情权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展开讨论。 全省市州分院、林区院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院领导及各级院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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