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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县大冲乡性田村委会四名村干部贪污农业补贴获刑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江西 正义网江西10月20日电(通讯员 刘居仕)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黄某根、郭某福、黄某义、蔡某生涉嫌贪污罪一案被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被吉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
江西  正义网江西10月20日电(通讯员 刘居仕)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黄某根、郭某福、黄某义、蔡某生涉嫌贪污罪一案被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被吉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同时,四名被告各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黄某根、郭某福、黄某义、蔡某生2008年至2015年分别任该县大冲乡性田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及治保主任,在任职期间,四人合谋分别套取了油菜补贴40183.1元、花生补贴24069.4元,同时还套取了危房改造维修资金3000元,私分村民计划生育结扎保证金11000元,上述贪污款项均被四人瓜分收入囊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根、郭某福、黄某义、蔡某生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私分公款的方式,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四被告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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