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近日,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作业本、加多宝公司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案一审宣判,二被告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许多评论认为,这是继“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后,法治再一次捍卫英雄的尊严。 这些年互联网上确实不时出现贬损烈士的言论,在崇尚“娱乐精神”的网络时代, 雷锋成了“自拍狂魔”、邱少云“违背生理学”、张思德“是烧鸦片时窑塌致死”……很多人只知道有娱乐,却忘了还应该有严肃。作为民族英雄与文化符号,这些烈士承载的是国家的历史和民族的精神,而尊重历史、有敬畏感、有底线意识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操守。 9月30日是我国法定的烈士纪念日,趁着这个日子,给大家普普法,告诉大家,我国的法律是如何维护英雄和先烈的尊严的,而对于那些不尊重英雄的行为,又会付出哪些代价。烈士纪念日是怎么来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纪念烈士的节日,比如美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韩国、孟加拉国、缅甸等,每年这些国家都要在本国法定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公祭仪式,纪念本国英雄。在我国,烈士纪念日的设立经历了以下阶段: 2013年4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3年4月21日,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请示》。 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014年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烈士是怎么认定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烈士遗属都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以烈士小明为例,他的遗属将享受以下待遇: 褒扬金和抚恤金 小明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将领到的褒扬金为小明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如果小明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褒扬金将发给小明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他生前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如果小明是军人,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除褒扬金外,小明的遗属还将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如果小明是单位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他的遗属还将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小明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如果小明既不是军人,也不是职工,那么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他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小明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另外,如果小明的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小明的子女和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岁或已满十八岁正在上学没有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还将向他们发放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 教育就业优待 小明的子女如果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以免交保教费;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如果小明的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不仅可以免交学费、杂费,还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等小明的子女、兄弟姐妹长大了,如果他们自愿当兵,或报考公务员,且符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他们将被优先录取。 住房优先优惠 当小明的遗属需要承租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都要给予他们优先、优惠的照顾。 如果小明的遗属住在农村,遭遇住房困难,当地人民政府也要帮助解决。 烈士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些行为要不得! 一、亵渎英雄 贬损烈士 沽名钓誉不可取 反面教材一:@作业本、加多宝公司侮辱邱少云烈士案 2013年5月22日,网络大v@作业本发了这样一条微博:“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这段文字产生恶劣影响,在互联网上广受批评。其后,加多宝公司的一个新浪微博账号表示恭喜@作业本“与烧烤齐名”,被广泛联想起@作业本之前嘲讽邱少云的微博,引起公愤。 后果:邱少云烈士的胞弟邱少华起诉孙杰(网名“作业本”)和加多宝,获得胜诉,二被告被判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反面教材二:"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 2013年8月,广东警方以张姓网友所发涉“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随后,洪振快撰写文章,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后果:2015年8月,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宋学义的儿子宋福保分别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被告皆为洪振快。2016年8月15日,“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尘埃落定。被告洪振快被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贪污烈士褒扬金、抚恤金 反面教材:湖北大冶一村干部侵吞抚恤金被开除党籍 2013年至2014年,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应高村村委会原委员石本财在分管烈士纪念碑修建过程中,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石本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烈士褒扬经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追回,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水”烈士 违规评定 反面教材: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遇害后被追认烈士引发质疑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堪称2008年开年最引人瞩目的案件,此案爆炸性不仅在于遇害者是位市委副书记,更在于加害者是一位公安分局的局长。就在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这一追认当即在网上被疯炒,事件未出现调查结果即评定当事人为烈士的做法,引发巨大质疑和不满。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四、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反面教材:小伙脚踩消防烈士铜像头顶拍照 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0月4日,杭州萧山3名年轻男子脚踩消防烈士铜像头顶拍照,引发强烈谴责。铜像是为纪念2013年瓜沥特大火灾中牺牲的3位消防烈士。一位消防战士说,看到这幕眼泪掉下来了。事后,警方找到涉事游客,向烈士鞠躬致敬表达歉意。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