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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同志太爽了

来源:党主立宪 作者:党主立宪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友情提醒 洪道德同志太爽了** 著名刑法学大教授洪道德同志与著名刑辩大律师陈光武同志“和解”了。 根据《和解协议》,陈同志不仅要认罪悔罪,还要承担支付一百万元赔偿款的义务,还要在五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声明还要在微博和博客上置顶一
友情提醒 洪道德同志太爽了** 著名刑法学大教授洪道德同志与著名刑辩大律师陈光武同志“和解”了。 根据《和解协议》,陈同志不仅要认罪悔罪,还要承担支付一百万元赔偿款的义务,还要在五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声明还要在微博和博客上置顶一个月,还要恳求洪同志免除自己二十万元赔偿款和贺某方等八位朋友承诺的八十万元代赔款。陈同志从此戴上了犯罪分子的桂冠,恐怕八辈子也推不掉了,还落得了知法犯法的好名声,还向公众展示了连二十万元积蓄都没有的穷鬼形象。陈同志作出如此重大妥协,换来洪同志哪些让步呢?洪同志的让步包括:第一,假撤诉。答应撤诉,但仍要求法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这哪里是撤诉?如果真撤诉,就应当到居委会去签订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签字盖章而结案的诉讼,那叫结案,不能叫消案,更不能叫撤诉!!无诉,法院岂能调解?既然法院调解了,那岂能叫撤诉??第二,不再要求法院判处陈同志有期徒刑。虽然没有真撤诉,但诉讼请求改了,从要求判刑改为要求认罪、悔罪。但是,认罪、悔罪比判刑对陈同志的伤害更大。被判刑,可以上诉、申诉;让他自认其罪、自证其罪,他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第三,慷慨“免除”了一百万元的赔偿义务。但是,协议上仅仅说免除,没有说永久免除。如果洪同志反悔,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目的;如果不反悔,真的免除了,则能证明洪同志特别高大上,特别高大全。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洪同志完胜,陈同志完败;洪陈之间达成的协议,名义上是和解协议,实际上征服协议,是强迫卖身协议。陈同志太惨了,洪同志太爽了。简直爽歪歪!!但是,,***但是,人世间有条规律,叫做物太必反,物too必反。因此,笔者深深为洪道德同志担忧。担忧一,索要一百万元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何在?念斌同志无辜承受八年牢狱之灾,九死一生,获得的赔偿也就百余万,呼格同志被枉杀,赔偿也就二百余万。洪同志仅仅被一篇名叫《洪道德无道无德》的网络帖子批评了几句,不带脏字地怒骂了几句,就要求赔偿一百万,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洪同志拿不出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敲诈勒索的恶名恐怕难以免除。担忧二,过分道歉将使洪同志进退维谷。网上侵权网上道歉就足够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这就使得错与罚不对等了。更重要的是:《法制日报》为何要听你洪同志的话,一定在五日之内发表由你洪同志审定的道歉声明?笔者年青时,托人情找关系到《中国妇女》上刊登一个征婚公告,排队还排了五个多月呢!《法制日报》如果不刊登或不及时刊登你们的道歉广告,洪先生岂不难看?《法制日报》如果同意让你们加塞,不用排队就能刊登广告,那就坐实了《洪道德无道无德》一文中的某个观点:洪道德有官方背景,不仅仅被个别党性不强、官僚主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官方机构操控,而且还能操控官方,操控官方媒体。那么,《洪道德无道无德》一文对洪同志的指控就没有错,其作者陈同志还需要道歉吗?担忧三,贺某方等人如果反诉,洪同志如何应对?洪同志主导的《和解协议》指控贺某方等八位同志违背代为赔偿八十万的承诺,这种指控也让人担心:如果贺某方等同志真的有代为赔偿的承诺,现在拒绝履行承诺就是违约、违法,洪同志就应当起诉贺某方等同志,而不能纵容贺某方等同志的违约违法行为,纵容违约违法行为是不道德的。况且,这八十万是洪同志全家的共同经济利益,还牵涉到国家的税收问题。洪同志的纵容不等于承认自己不够道德吗?不是等于承认陈同志的批评是正确的吗?如果贺某方等八位同志没有代为赔偿八十万的承诺,洪同志的指控是不是诽谤、诬陷?如果贺某方等八位同志以诽谤罪、诬陷罪联合起诉洪同志,洪同志的前途恐怕不妙啊!担忧四,慷国家之慨,可能招惹税务官司。洪同志大笔一挥,免了陈同志二十万债务;洪同志大笔再一挥,又免了贺某方等八位同志的八十万债务,很潇洒。但是,问题出来了。洪同志的这一百万的收入远远超出他的支出和损失,基本上都是利润,这种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不在个人所得税法的免税范围之内,是应当纳税的。洪同志如果不免除这一百万债务,国家可得二十万以上的税收。现在,洪同志免除了这一百万债务,使国家损失了几十万税收,这个,这个问题怎么办呀?笔者愚见,洪同志并没有免除陈同志及其朋友贺某方等同志的一百万债务,如果真的不要这一百万,就不应当在和解协议上向陈同志索要一百万,而应当一分钱不索要,或者象征性地索要一元钱或几元钱了事。既然索要了一百万,既然迫使陈同志答应赔偿一百万,那就不能轻易免除,事实上也不会免除。免除之说不过是为了避税,原理是这样的:陈答应赔偿洪一百万,但是,实在拿不出钱来,那就卖身吧,就自证其罪吧,就钻狗洞吧。陈同志不得而已,把灵魂卖给了洪同志,从洪同志那里获得了一百万价款,然后又将这一百万作为赔偿款赔给了洪同志。为了避税,洪同志没说购买灵魂花掉了一百万,诉讼索赔获得一百万收入。而仅仅说,免除陈同志一百万的赔偿义务。但是,依照法律,陈同志出卖灵魂获得的一百万收入,是应当纳税的;洪同志牺牲一根汗毛而获得的一百万所谓赔偿款也是应当纳税的。现在双方都没有纳税,令人担忧啊。担忧五,强迫被告自证其罪,后果不刊设想。本来被告陈同志愿意认错,洪不答应,一定要被告认罪,不认罪就判刑,就必须立马拿出一百万现金做赔款。在这种情况下的认罪,能叫自愿认罪、自愿悔罪吗?这是强迫自证其罪呀!这是联合国人权宪章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洪同志,你懂吗?你今后如何面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呢?你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是不是也损害了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里面的光辉形象?政府如果怪罪下来,你洪同志如何自处呢?担忧六,刑法取消诽谤罪后,洪同志如何自打嘴巴?宽容诽谤,甚至鼓励诽谤,乃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同志们如有不信,如有不懂,在百度里面搜索一下“诽谤木”也就知道了。诽谤无罪是正统,诽谤有罪是法律一时走火入魔的表现。这种走火入魔的罪名是不能长久的。改革开放以来,有很多走火入魔的罪名被取消了,洪同志难道不知道吗?笔者预测,诽谤罪寿终正寝的日子不远了。等诽谤罪被取消的时候,洪同志在电视上如何批判诽谤罪的邪恶?如何论证取消诽谤罪的正确性?那时候,电视台要你发表批判诽谤罪的演讲,你敢拒绝吗?如果不拒绝,不是要自打嘴巴吗?如果洪同志对陈同志仅仅以要求道歉提起礼事诉讼,而不以追究诽谤罪提起刑事诉讼,将来是不需要自打嘴巴的。遗憾啊,遗憾。担忧七,洪同志如果被法院冤杀,国家赔得起吗?陈同志对洪同志的所谓怒骂其实是挠挠痒、捋捋汗毛而已,哪里够得上犯罪呀!陈同志说:洪教授,全世界人民都在骂您。笔者觉得,全世界那么多人,知道洪同志的,至多只有百分之几的中国人和亿分之几的外国人。所以,“全世界人民都在骂您”这句话是明显的、不合格的、骗不了人的谎言,不会有人相信的,所以对洪同志也不会产生任何伤害。这种无害谎言,与其说是诽谤,不如说是打情骂俏。陈同志还说:洪教授,很多人恨您。笔者以为,这句话是绝对真理,也是绝对废话。世界上任何一个人,包括笔者自己,都会被很多人恨,这是改变不了的客观规律。人与人的关系,大体上也就是爱恨二字。好人被坏人恨,坏人既被好人恨又被另外的坏人恨;什么人都不得罪的人,被有责任心的人们恨为“老好人”;无能的人被恨铁不成钢,有担当的人,当家人,阿猫阿狗皆恨;等等。所以,“很多人恨您”这句绝对废话、绝对真理,怎么弄跟诽谤也沾不上边呀!与其说是诽谤,不如说是按摩、敲背。洪同志指控的另外十七条罪状,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笔者觉得,陈同志的文章可能让洪同志不愉快,但与犯罪不沾边,与现行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更不沾边。如果一定要说陈同志有错,至多也就是在按摩的时候,不小心捋掉了洪同志一根汗毛而已。洪同志如果觉得有点疼痛,走走礼事诉讼程序,要求口头道个歉,并象征性的赔偿一两元钱也就完了。洪同志不依不饶,走了刑事附带礼事的程序,要求判刑并成功索赔一百万。一百万,好酷!问题是:陈同志不过捋下了洪同志的一根汗毛,洪同志就索要一百万赔偿金。一根汗毛值一百万,那么,洪同志一根骨头值多少钱?洪同志的总身价起码值几万万亿吧?身价如此之高,如果有一天,万一洪同志被某个法院错杀了,像呼格那样被错杀了,国家赔得起吗?所以,笔者担心,中央政府很可能会将洪同志送到别的国家去,免得将来赔不起。更令人担心的是,恐怕没有国家敢接受洪同志定居,因为任何国家都有错案,任何国家都会担心,万一错杀了洪同志,整个国家将会为了赔偿而不得不破产。**刘大生 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于南京求稗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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