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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有这么无耻的人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静亦水 道德天花板 深陷舆论旋涡的那些焦点人物;做人要明白是非,要有底线没有关系就没有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关系中,最坚固的毫无疑问是血亲关系。父母为了子女,可以毫不迟疑地牺牲自己的性命,因为这种关系最为无私。这样的血亲定律,在动物世界也不
法静亦水 道德天花板 深陷舆论旋涡的那些焦点人物;做人要明白是非,要有底线没有关系就没有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关系中,最坚固的毫无疑问是血亲关系。父母为了子女,可以毫不迟疑地牺牲自己的性命,因为这种关系最为无私。这样的血亲定律,在动物世界也不乏其例。相反,血亲关系外的成员,彼此帮忙是有条件的。特别在冒着生命危险帮助他人时,需要救助者具有极高的义气和勇气。因为这个缘故,“见义勇为”才被当作佳话,被社会所推崇。如果把血亲间的无私救助,揠苗助长为“见义勇为”,没有相当大的“勇气”,恐怕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牵强附会,刻意混淆见义勇为和“见亲勇为”界限的。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当事人家属22日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7万余元。赵女士称,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京华时报》11月23日报道) 本来快消停了的这起惨剧事件,当事人又主动折腾了。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也未尝不可,前提是甭再制造离谱的舆论话题就行。把事件中丧命的母亲说成“见义勇为”,如果这位母亲救的是赵女士的同事和朋友,救人者和被救者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这样的主张想必 也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偏偏是上了年纪的母亲,救的还是任性下车的女儿,结果导致母亲丧命。我没看过现场的视频,不知道这位遇难的母亲如何和猛虎搏斗,也不知道当这位母亲在“见义勇为”时其女儿在干什么。或者说,为什么她能活命,而丧命的却是她的母亲。 真正的见义勇为,本该是毫无血亲关系者之间的冒险救助和被救助关系,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舍生取义。反观血亲关系的舍生救助,更多属于人的本能行为。本能行为不需要思考利益的得失,在没有理性动机的情况下,勇为者靠着非理性的本能,依然无所顾忌去实施某种行为。而非血亲关系的勇为者,靠的是其道德的修养和无畏精神。离开这两个条件,见义勇为就本能出现。见义勇为之所以数量有限,就在于人是理性的动物,即便在紧急关头,让非亲非故的人本能地舍生取义,难度不小。 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的当事人把自己的母亲说成“见义勇为”,如果这个说法符合基本的事实,表明北京市有关方面无视见义勇为,这么长时间没人过问,没人去认定更没人去表彰,,显然有失职的嫌疑。如果遇难的那位母亲和见义勇为不搭界,惹事的女儿个人把自己的母亲包装成“见义勇为”,只能说她是在给自己制造负面舆论。我们不妨来听听网友的看法:“我倒是觉得你赵女应该感谢动物园工作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把你从虎口中救出来!”“这能说中国还有这么无耻的人在。”“我这车都敢下,就证明我连命都不要了。连命都不要了,我特么会要脸?” 做人要明白是非,要有底线,特别是深陷舆论旋涡的那些焦点人物。把本能的“见亲勇为”抬到“见义勇为”这个道德天花板上,一旦放不稳妥,会不会殃及那位惨死的母亲呢?稍有点孝心的人,想必不会冒这个风险吧! http://www.media-edu.com/portal.php?mod=view&aid=12300母亲救女儿算哪门子“见义勇为”? 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昨日下午有了新进展。赵女士已于昨天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万余元。她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京华时报) 这条新闻立刻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评论,有网友说:“那还要追认烈士咯?双方有利害关系算什么见义勇为?”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显然,母亲与女儿是血缘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肯定不属于见义勇为。 看了很多媒体对此事的相关评论,评论文章与网友的评论观点大多大相径庭。不少主流媒体的评论认为即使女子有错不该在猛兽区下车,但她的母亲已经死去,她也被老虎咬伤毁容,她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就不要再对她进行各种攻击。而网友的评论则集中在,她不应该在错误的时间做出错误的决定,是她直接害死了自己的母亲,她要为自己母亲的死亡负责。 我支持赵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合理的赔偿。也理解很多网友的“恨铁不成钢”。只是很不理解赵女士的一错再错。从媒体采访她的那些文字来看,赵女士的痛心是有的,但悔过之心没有看到,仿佛这一切悲剧都是上天强加给她的。然而,这一切悲剧的起点,是一次错误的时间错误的下车。很多媒体评论人只说“当鸡蛋与石头相碰时,要站在鸡蛋的一边”。伴演着各种高大上的角色,却没有给赵女士真正的救赎。 不论赵女士与动物园的官司打的最终结果如何。可能肯定的是,赵女士的人生还要走下去。以媒体上记录的她的各种言行来看,她并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错,如果再次遇到相似的事,她似乎还会做出相同的选择。就如同一个孩子跌倒了,你不告诉她下次走路要看路,而是一味的扶着她的伤口说她已经痛过了。她下次走路,还是一样会跌倒,甚至是在同样的地方。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悲天悯人”的情怀? 就拿母亲救女儿她认为属于“见义勇为”这事来说,这种逻辑也算是破天荒了吧。就算是没有法律常识,普通人稍微动脑子想一想,也不会如此义正严词的讲出这种话来。一个人如果为自己的利益,不顾一切的秀下限。从她受的伤害来说可以同情,但这种言行最起码不应该受到鼓励。 难道你弱你有理?有一则新闻是这样的: “2015年8月28日,河北邯郸邯武大桥东口,交警拦停一辆冀D白色广汽轿车。 酒精呼气检测显示,驾车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0毫克,属酒后驾车。 随后的一个多小时,男司机及其乘车的母亲为“免于”处罚,多次下跪求情,抱民警大腿,躺地,并试图在机动车道上撞车,无奈的交警为免围观群众误会,不得不下跪向其母解释酒驾危害,并劝其退离车道,合理表达诉求。 我下跪我有理。” 可怜归可怜,同情归同情。但难道你弱你就有理?千万别丢人了!弱不是用来要挟他人的,而是使自己要变强大的动力。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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