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最新丨两高出台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意见 错案严重或免职

来源:河南高天律师18903716695 作者:河南高天律师18903716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权威发布 河南知名律师高天 法律咨询 刑辩律师 错案 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相继出台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
权威发布 河南知名律师高天 法律咨询 刑辩律师 错案 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相继出台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 。近日,两高又联合发布印发该意见的通知。一道接一道的紧箍咒,司法权力关进笼子的直接体现。据意见规定,惩戒委员会设在省级法检,主任从包括律师在内的“资深法律人士”中推选。该委员会并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投诉、举报,而是由其在职的法院检察院提请。一定程度上,这个意见的出台可能对内部管理作用更大。据人民法院报,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法官、检察官惩戒相关问题作出明确。   《意见》明确,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意见》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员会,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   《意见》对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要求惩戒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AC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如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惩戒委员会应受理异议并作出决定。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管理、诉讼监督和司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认定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但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   《意见》明确,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惩戒委员会提供当事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事实和证据,并就其违法审判、检察行为和主观过错进行举证。当事法官、检察官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需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当事法官、检察官或者有关人民法院、?!BA?民检察院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当事法官、检察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   《意见》要求,如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属实,惩戒委员会认为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追究,依照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法发〔2016〕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2日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  ?!80?为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二、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适用《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由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员组成,包括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9F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从辖区内不同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任。  惩戒委员会主任由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从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中推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人选把关后产生。  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设在高级人民法院,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级人民检察院。  五、惩戒委员会?!9A?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  (二)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  (三)受理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审议决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其他相关事项。  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如收到对法官、检察官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根据受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管理、诉讼监督和司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认定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应报请惩戒委员会审议情形外,法官、检察官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七、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惩戒委员会提供当事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事实和证据,并就其违法审判、检察行为和主观过错进行举证。?!BD?事法官、检察官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八、惩戒委员会经过审议,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情节和相关规定,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对当事法官、检察官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检察官和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九ぁ当事法官、检察官或者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  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回复当事法官、检察官或者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十、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属实,惩戒委员会认为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一)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二)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免除法官、检察官职务,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十一、当事法官、检察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  十二、本意见所称法官、检察官,是指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后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  对司法辅助人员违法?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依照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
责任编辑:河南高天律师1890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