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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用“灭门”威胁记者,公安局长走火入魔!

来源:郑智银博客 作者:郑智银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媒体、记者肩负着伸张正义、抨击时弊的使命,揭露黑暗面应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而随着高层对舆论监督愈发重视,官场上一些负面新闻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往往会带来相关部门对涉事官员的作出处理,因此,官员怕记者、怕媒体似乎符合逻辑。面对公众最想知道
媒体、记者肩负着伸张正义、抨击时弊的使命,揭露黑暗面应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而随着高层对舆论监督愈发重视,官场上一些负面新闻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往往会带来相关部门对涉事官员的作出处理,因此,官员怕记者、怕媒体似乎符合逻辑。面对公众最想知道的事件真相,一些地方官员无不是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为了摆平记者对真相的揭露,甚至用金钱收买,类似的事例可说见惯不怪。 但有些政府强势部门的官员,同样是为了雪藏事件真相,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惜用威胁、恐吓等方式来阻止记者调查阻止。有这胆量与能耐的,当首推公安系统的一些霸道官员。 前些年,新华社记者汤计,奉命调查在宁夏、呼和浩特骗了17.58亿元的大骗子“王木匠”案,呼市公安局长崔海威以请客吃饭为名,把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社长吴国清叫去,在回来的路上威胁说:“你告诉汤计,再瞎乱写我对他采取措施,把他送进去。”谁知吴国清没吃那一套,当时就把车叫停了,跳下车指着崔海威说,告诉你,你动汤计的那一天,就是你进去的那一天。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长崔海威,为了达到阻止记者调查阻止“王木匠”事件真相,对记者也仅仅是以“吃牢饭”相威胁,如今却有了升级版。据澎湃新闻网报道,11月28日,甘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一民警驾驶一辆套牌车在陕西宝鸡被交警查扣。事发第二天,甘肃几名民警大闹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中队。为此,陕西三秦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崆峒公安分局长朱天祥,却遭到对方恐吓。扬言,如果敢曝光,就会有人报复记者全家。 “王木匠”事件是惊天大案,关乎众多高官头上的乌纱,呼市公安局长护主心切,且自己也位高权重,无所顾忌,口出狂言,似乎还说得过去。崆峒公安局长朱天祥为了下属套牌车一事,杀气腾腾不知从何说起,却仿佛走火入魔! 对于记者电话采访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公安民警驾驶套牌车辆办案一事,威胁之前,朱天祥曾如是告诉记者,孙某是他们分局的民警,在办案时驾驶套牌车辆被宝鸡交警查处一事他也知道。“驾驶套牌车辆的做法的确不对,我为此也给当地交警发了短信,希望能放一马。”朱局长称,如果当地交警部门非要查处,他也没有办法。 从情理上说,套牌车一类是违规营运车辆,一类是走私豪车,这个江铃汽车2个都不是,所谓的“因为办案才套牌”有可能是真的, 否则何必套个牌呢?再说,就算宝鸡警方不给面子,套牌车处罚并不重,没有必要“大闹”,何况是外地的交警,互相没有统属,闹有啥用。 只不过是罚点钱而已,如果真是“因为办案才套牌”,可特事特办,所罚的款项,朱天祥身为局长,大笔一挥给报销不就得了?至于媒体报道了,更有助于公众了解事情的原委,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可朱局长话锋一转,居然为这点小事用“灭门”威胁记者,虽只是说说而已,事情也绝不可能发生,但免不了让公众浮想联翩。试想:就因为披露这事,朱局长就发话其手下不惜跨省灭了记者全家,有这样的警察头子,那崆峒警方还有什么事不敢做出来?就他们这付德行,能指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吗?如果新闻界真把朱局长的话解读为“善意提醒”,那媒体、记者还敢履行监督吗? 应该质疑的其实还远不止前述那些问号,所以说如何处理这位公安局长?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对待,方能消除其给社会所造成的极其恶劣影响。恐吓威胁,我国现行法律虽没有规定单独罪名,但只要当事人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该条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朱局长的威胁行为当属情节严重应无异义,虽说平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日前已发布消息称,该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纪检、督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但朱天祥的身份不仅是崆峒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时还身兼平凉市公安局副局长、平凉市崆峒区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务。由平凉市公安局工作组查处市局领导,避嫌的事不提也罢,可对这事能不能依法依纪公平处理?公众却有理由拭目以待! 权力任性,在官场已是司空见惯。但像朱天祥这样的异类,却实属罕见!现年52岁的朱天祥,长期服务于警界,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走火入魔?令人深思!文/郑智银
责任编辑:郑智银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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