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居然只有三天法定假日,那加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看律师怎么说 作者:看律师怎么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律干货 距离除夕还有三个工作日,眼看着朋友圈一个个都开始狂晒假期,我就安慰自己,“快了、快了、快了,比起那些春节还坚守岗位加班的上班党,你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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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干货 距离除夕还有三个工作日,眼看着朋友圈一个个都开始狂晒假期,我就安慰自己,“快了、快了、快了,比起那些春节还坚守岗位加班的上班党,你是幸运的!”那么,春节加班的小伙伴们,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春节只有三天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整明白了没?首先,还是来算算春节加班七天的工资吧! 2017年春节假期为:1月27日-2月2日放假,共7天1月28日(初一)——1月30日(初三)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1月27日(除夕)、1月31日(初四)——2月2日(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Q&A为什么春节7天假期每天的加班费不同?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节假日管理办法中,除夕至年初二被纳入法定假日,当时除夕加班是有三倍加班工资的。情况在2013年发生了些许变化,新的国务院令又将初一至初三纳入确定了法定节假日。所以计发三倍工资的加班时间节点,又被确定为初一至初三。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员工,只能领取到两倍加班工资。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资。随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调休为先,不能调休才按两倍计发加班工资。所以:春节的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共有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连续加班7天可行吗?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果员工举报,单位将为此受到处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反该规定怎么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事已至此,加班党们,请高呼上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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