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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之区别

来源: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9 作者: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之区别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伤残
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之区别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为了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的鉴定结论。临床法医鉴定项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该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鉴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是在受伤当时(不影响治疗的情况下)做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医疗终结(经过治疗不可能再恢复)后做鉴定。二、鉴定的目的不同伤情鉴定是为了确定损伤程度,确定侵害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受害人经过治疗后的伤残程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三、鉴定的标准/依据不同伤情鉴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 。四、鉴定结论划分不同伤情鉴定的结论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残鉴定一般分为若干等级,如交通事故伤残和工伤伤残都分为十级伤残,《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则分为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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