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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为啥这么难......

来源:痴醒斋 作者:痴醒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思想之家 聂树斌 冤案 再审 亡者归来 聂树斌案为啥这么难......何家弘(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些年,一提到聂树斌案,很多人首
思想之家 聂树斌 冤案 再审 亡者归来 聂树斌案为啥这么难......何家弘(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些年,一提到聂树斌案,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一个字就是“难”。家人伸冤十余载,真凶再现逾十年,世人皆喊冤,就是不能翻。真所谓:聂案纠错难,难于上青天!现如今,聂冤魂终获昭雪,其过程一波三折,再次描摹出一个“难”字。于此,笔者又有一番亲身的体验。上周五(1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召开学术顾问委员会会议。普通法中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英国的英中协会和牛津大学法学院于2014年联合成立。中心设学术顾问委员会,中方主席是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大法官,英方主席是英国最高法院前任院长菲利普斯勋爵,委员包括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王晨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伦敦大学法学院前院长乔威尔教授、牛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恩迪考特教授、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帕尔默教授、高级出庭律师威勒女士。由于会议重要而且外宾远道而来,所以我作为中心主任早早就与几位中方委员联系,请他们务必拨冗出席,包括胡云腾大法官。然而,就在开会前两天,云腾给我打电话,告知他无法前来参会了,因为那天在沈阳有一个重要案件的开庭。他没有说明是什么案件,但我猜是聂树斌案。过去十年,刑事错案是我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我一直在关注聂树斌案。虽然官方没有定性,但是在我的错案研究专著《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中,我已经把聂案视为错案。今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案,随后指定第二巡回法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当时,我估计最高法院很快就会做出再审宣判,因为在我的印象中,法院把握的启动再审标准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决定再审就意味着改判,而且法庭审判往往就是个“程序”而已。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再审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三个月的期限过去了,法院没有任何动静。我的心里不禁有些发慌,担心聂案又会节外生枝。11月25日离该案再审的最长期限只有十余天了,因此导致胡云腾大法官食言(不能参会)的原因一定是聂案。后来得知,高法二巡在11月25日对聂树斌案开庭听证,用了几乎一整天的时间。本周二,我接到高法有关部门领导的电话,邀请我本周五到沈阳去,就一起重大案件的审判在电视节目中进行专家点评。邀请者没有明说,但我知道是聂案,就答应了。周三,二巡的法官与我联系,为我购买了周四中午去沈阳的机票,并且帮助我在网上提前办好了值机手续。周四上午,我收拾好行李,准备去机场之前打开手机(我的手机以关闭为常态),意外地发现一条高法的短信,通知我不用去沈阳了,因为电视节目的专家点评改在北京的央视演播室。我连忙回复,通知很及时,否则我就去机场了!对此,我已见怪不怪。去年4月山东省高院就聂案举行听证会时,央视“新闻1+1”节目邀请我去演播室做嘉宾。那天晚饭后,我正准备动身去电视台时接到编导的电话,告知该节目被叫停了。后来我还写了一篇博文,标题是“聂案听证会:没能在电视中说的话”。妻子得知我不用去沈阳了,很高兴,还叮嘱我,人家要是不让你说这事,你就别瞎说了。我说,你放心,这次是上边儿让说的。昨天下午,央视新闻频道的编导与我联系,约定周五上午做节目的时间和地点。我很高兴,因为这次是在军博旁边的“老台”,离我家比较近。随后,电视台的秘书又要走了我的车牌号和身份证号,以便提前报备。此时,我还不知道二巡的判决内容,就静下心来,整理思路,准备应答主持人从不同角度提出的问题,而且要把握好说话的尺度。诚然,我有自己的原则,那就是:讲真话,讲自以为是的话。但这毕竟是举国关注的电视直播!为了给自己减压,傍晚我来到学校的体育馆,与球友切磋球艺。我感觉,运动是放松心情的极好方式。晚上九点多钟,我回到家中,准备看看电视,进入休息状态。然而,我又接到了央视编导的电话。对方很抱歉地对我说,您明天不用来了,电视直播节目被叫停了。我只能说,聂案太敏感了!一种失落感从我的心底油然升起。我能做些什么呢?我很快转换心态,对自己说,这是好事。我可以轻松了,而且有了把思想转化为文字的充裕时间。据说,由于空气等环境污染的影响,现在患过敏症的人很多。我就有过敏性鼻炎,时常会莫名其妙地打喷嚏。特别是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我有时会连续打上几十个喷嚏。很难受,但这是一种病态,无可奈何。这是题外话!言归正传,再说聂案之难。我以为,聂案最让国人愤慨之处不在于错判,而在于错判纠正之难。它几乎是全方位地揭示了我国错案救济制度的漏洞和弊端,也堪称“人性恶”的全景展现。一方面,我国的错案复查和再审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之处,错案复查的主体和程序也存在自查自纠和暗箱操作之弊。另一方面,聂案的复查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纠错背后的利益纠葛和驱动,以及个体和群体行为之阴暗。对于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人们已有很多论说,我也曾经发表过言论,就不再赘述。对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条。第一是个人得失作祟。我愿意接受这样一个假定,即当年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制造聂树斌冤案的人都不是故意冤枉好人和滥杀无辜。换言之,当年参与办案或决策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既没有徇私枉法,也没有贪赃枉法,而是由于认识错误或行为过错而导致了冤案的发生。但是在纠错过程中,他们中的某些人却成为了复查和改判的阻力,或明或暗地阻挠聂树斌的平反昭雪。这也不难理解,承认错判就很可能使他们丧失许多既得利益,甚至会牵带出更为严重的后果。众所周知,趋利避害是人的基本行为模式,否认甚至掩盖自己的过错是人的一种本能,而勇于认错并担责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准则。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人们面对自己过错的态度却是大相径庭的。有些人勇于认错,积极纠错;有些人不敢认错,推脱责任;还有些人死不认错,拼命掩盖。当后一种人具有很大影响力的时候,错案的复查和改判就会困难重重。第二是小群利益驱动。所谓“小群利益”,即小群体成员共同享有的利益,是与社会、国家等“大家利益”相对而言的,譬如单位利益和部门利益。小群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与个人利益距离最近的群体利益。与国家或社会利益相比,小群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是群体成员容易获得并享受的。于是,单位、部门、小团伙、小集体的利益就攀升至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而且,追逐小群利益并不像追逐个人利益那样容易遭受内我与外我的谴责,行为的逆向压力不大。一方面,小群成员共同获益;另一方面,小群成员共同担责。于是,人们就会心安理得甚至堂而皇之地为了小群利益而损害国家或社会的大家利益。有些人为了小群利益,甚至去违犯党纪国法,而且这样的行为还会在小群内被视为“善行”或“义举”。因此,一些错判的复查和纠正就会遭遇相当强大的群体性阻力,甚至使错判的复查成为了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抗争!第三是渎职行为泛滥。在当下中国,渎职也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行为模式。应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或者说,有利益的事情就滥用职权,没有利益的事情就玩忽职守。在一些错案的复查和纠正过程中,类似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一些本来没有参与错判的人在面对错案申诉或上访时,往往采取不作为的行为模式,或者推诿,或者回避。有些人可能还考虑到利益或关系,不去触碰那些可能得罪人甚至引火烧身的“烫手山芋”。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像聂案这样漫长的申诉-复查-改判的过程。 毋庸讳言,聂树斌案的纠错来得太迟,聂树斌案给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太深。但是,该案的纠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尽管这进步显得步履维艰。聂树斌案已然过去,而且其必将载入史册。如今,我们应该考虑的是聂案的“后事”,包括国家赔偿、责任追究、以及亡羊补牢式的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倘若聂案的再审改判能够进一步提升中国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倘若聂树斌的一人之冤可以换得多人免受冤狱之灾,那才真算是“把坏事变成好事”,或可安息聂树斌那飘荡于荒郊野岭的冤魂! 聂树斌案大事记: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郊区路边的玉米地内被人强奸杀害。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聂树彬有期徒刑1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核准死刑判决。4月27日,年仅21岁的聂树彬被执行死刑。2005年3月,系列强奸杀人案的被告人王书金供认自己曾经于1994年8月5日在石家庄郊区一路边的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了一个女青年。他讲述的作案过程和一些细节与康某被强奸杀害案吻合,他也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2007年初,王书金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他以公诉方没有指控其强奸杀害康某为由提出上诉。7月,河北省高院二审开庭,但是没有做出判决或裁定。7月,河北省政法委于成立专案组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但是没有给出正式的结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强奸杀人,不断进行申诉。社会各界人士持续关注该案。 2013年6月25日和7月10日,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王书金上诉案。9月27日,河北省高院就王书金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王书金上诉,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该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对于王书金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二审不予认定。聂母继续申诉,社会各界人士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就聂案启动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2015年4月28日,山东省高院就聂案举行听证会,邀请了15位各界代表,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的意见。听证之后,山东省高院并没有立即给出复查结论,而是连续申请最高法院批准其延长复查期限。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2016年11月25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布再审结果,宣告聂树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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