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来源:若木江苏福朋李自刚律师 作者:若木江苏福朋李自刚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专业 关联交易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06年2月版) 概念:主要指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从事的涉及关联人的转移公司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1、关联交易是一种转移公司资产、资源(广义概念,包括双方交换资产、资源,以及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
专业 关联交易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06年2月版) 概念:主要指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从事的涉及关联人的转移公司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1、关联交易是一种转移公司资产、资源(广义概念,包括双方交换资产、资源,以及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2、关联交易是涉及关联人的交易行为。尽管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但其涉及的关联人往往不止于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这里的“关联人”,也称“关联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相互间有业务关系或者投资关系之一,从而能够控制或转移公司利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3、关联交易很容易出现公司资产或资源的非正常转移。或逃税、或逃债、或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4、避法行为。 法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其他法律法规:《证券法》、证监会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