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赠予还是共同财产
来源: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9 作者: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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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该规定第四项有但书情形“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如,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虽然是在其女儿婚后所买,但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应视为只对女方一人赠与,该房屋应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理剖析如果本案中的房屋,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后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夫妻两人名下的,应视为对女方夫妻两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个法条有二个节点非常重要,一个是时间点,购置房屋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还有一个重要节点就是后缀的但书规定中的“明确”,意味着父母的赠与对象必须以明确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明确的方式主要包括签署赠与合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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