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叫没入额的继续办案,领导你的底气何在?

来源:法眼观事 作者:法眼观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昨天小编发的文章,呼吁大家关注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出路问题,建议很好,两全其美的建议,深以为然。后面留言区,有网友的问,怎么有的地方还在让未入额的法官继续办案。今天笔者就来说道说道这个问题。 一、从改革精神看 员额制改革就是指将法院、检察院
昨天小编发的文章,呼吁大家关注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出路问题,建议很好,两全其美的建议,深以为然。后面留言区,有网友的问,怎么有的地方还在让未入额的法官继续办案。今天笔者就来说道说道这个问题。  一、从改革精神看  员额制改革就是指将法院、检察院现有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办案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早在2015年9月21日,最高院公布的作为司法改革规范文件《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改革后的法官人员就明确了,“本意见所称法官是指经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后进入法官员额的法官。”最高检同期也明文规定了改革后各职能人员的权责范围。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只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才有办案权。如果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还是继续办案,岂不是改和不改一个样,改革意义何在?将来司法责任落实如何实现?  二、从顶层指示看  2016年7月份,孟建柱书记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就要求,“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2017年2月24日上午,周强首席在最高法司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再次明确提出,取消院庭长审批环节。  以上这么明确的指示,有些地方还是我行我素,让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继续办案,继续行使院庭长审批签字权。只能说,某些地方领导确实勇气可嘉呀。最高院已经明确,对改革推进不力、贯彻不力的要追求领导责任的。  三、从各地贯彻看  不入额不办案本是司法改革本意,然而到了各地,贯彻执行却是进度不一。一线法官具体审理案件,庭院长最后签字审批,这是改革前的模式。改革要求取消取消庭院长审批环节,由经过遴选以后的法官直接签字印发裁决。未入额的法检官们,肯定没有签字印发裁决书的权利,还得找庭院长签字,这根本上违背了改革内容。  针对改革后未入额法官继续办案问题,最高院去年督导中已经对部分法院提出了整改意见。今年1月份,山西省法院就明文通知各地法院,未入额的法官不再分配新的案子。据网友反馈,北京市已经明确开会通知,不入额不再办理案件。江苏省也有类似规定。  四、从人之常情看  司法讲求公平,人情讲究道义。不提高待遇的改革都是***,正是提高待遇的感召,某些人不管自己水平咋样纷纷挤上了入额的大军,而且现在已经享受到了入额的高福利。而没入额的,某些人网上开始大吐苦水,说,免了我的辛苦通过司法考试后任命的法官资格也就罢了,说我不精英不优秀只要不办案不担责不推荐我入额我也认了,你们入额的办案担责领高工资是应得的我不眼气,可为啥我失去这么多干活想起我了还叫我办案担责呀?  正人先正己。抛开本职工作天天挂在嘴边的法律正义、司法公平不谈,那些叫没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继续办案的,你认为,从人情道义上讲,合理不?你们也好意思开口。  五、驳某些言论看  某些地方领导依据上理直气壮,《法官法》、《检察官法》还没修改,未入额的还是法官、检察官,故没入额的还的继续办案。说这话的领导,难道你认为司法改革违法了?司法改革把法官、检察官分为员额制内外,立法上也没有规定,难道你们能说法律没改,不用推进改革了?  还有领导说,不让不入额的办案,“案多人少”情况严重。请问说这话的领导,可否公示一下,你们院领导办了多少案子,都办了什么案子?“案多人少”的根源,公示完估计也就一目了然了。  入额涨工资的时候,挤破脑袋往里钻,到办案的时候,案件终身负责的时候,开始往后缩了,想起未入额的了。这就是某些地方叫没入额的继续办案的思想根源和现实情况。对外号称完成员额制改革,对内还是一切照旧,是某些地方的现状。  以上分析可见,叫没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继续办案,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不符合权责一致的法治精神和按劳分配的人之常情,公然违反了顶层的明确指示。  周强首席2月24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建立务实管用的改革问责机制,对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推动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  如果涉嫌抵制改革,可是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唉,叫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继续办案的,真不知道这些领导的底气何在。关注更多原创,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法眼观事”
责任编辑:法眼观事

上一篇:薄雾中的紫禁城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