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两会”即将召开,由此想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下称代表委员〕履职的效果不佳问题。毋庸讳言,此问题存在已久,中央和省级的尚可,市县乡三级的代表和委员中,有不少人是没有较好地履行职责的,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履职。 代表和委员履职不够好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严重缺乏履职意识。许多代表和委员的头脑中没有树立起政治和法治观念,有的连人大代表制度内容和代表的职责是什么都糊里糊涂,根本就没有认识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举足轻重作用,而仅将当选代表委员当成是一种自身的荣耀。平时除了偶尔参加人大和政协机关组织的考察调研活动之外,其余时间很少考虑如何履职问题,有的甚至想都不曾想过。 二是履职能力较弱。基层的代表委员中,有不少是来自于农村或一些大大小小的所谓企业家,他们普遍缺乏宪法和法律知识,更缺乏其它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缺乏文化知识。这些人本来没有多少参政议政的意识,再加上上岗前后的专门教育培训不够,同时主动到社会调研也不够,使得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或不懂得如何去履行职责,即使有心履职者也会处于无力履职之尴尬。还有一种就是会出现胡乱履职的情况,许多雷人的提案议案就是如此练成的,严重地影响代表委员在社会上的形象。 三是履职动力不够。除了以上所说的两点会影响履职动力之外,还有就是出于代表委员的产生来源之原因。众所周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属于直选,程序是比较公正的,但确定候选人则未必能够做到出于公民的真正认可,或是出于本人的参政意识而参选,因此也就有了不少代表委员是“被动”当选,显然他们是缺乏履职动力的。还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当今整个社会〔尤其是官员〕仍未能建立起一种完全法治的氛围,官场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人治藩篱,谁也不大愿意去触碰,这无形中也影响着代表委员们履职的积极性。此外,代表委员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然而这些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都处于强势,开大会时提出监督提案议案尚可,要想在平时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如果没有足够的勇气,那是不大愿意或敢于去做的。 四是履职的经济保障不够。绝大多数的代表和委员都是兼职的,还得重点去打理自己的事业,平时参加开开大会尚可,不可能抽出更多的时间去调研和全身心地去履职。因此,在没有得到经济保障的前提下,自然也就影响他们的履职意念和履职效果。 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是严重影响了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更是影响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整体形象,甚至还对外影响着我国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声誉。当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人大政协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治制度,也当然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代表委员能否履行好法定职责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代表委员如果把职责履行好了,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工作,也有利于监督各级官员依法办事,必将受到老百姓的拥护。因此,所存在的问题亟需解决,笔者认为起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改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确定候选人的制度,使之能够选出真正得到公民认可且本人有参政意愿的人;二是建立以专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兼职为辅的代表委员制度;三是对专职的代表委员实行国家负责工资制度,以保证专心履职;四是建立一套更加可行的履职安全保障制度,以保证履职时彻底不受来自于政治或司法或社会上的侵害。 以上所提的几点仅是从人大政协本身的改革而言,要直正彻底解决问题,还需其它方面的政治体制同步改革才可,比如还需进一步大力加强人大的职权和监督范围,使到一府两院的所有重大工作决策都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尤其是对政府的监督,政府的任何一顶重大决策都应事先得到人大审议批准后才能执行。还有就是要进一步理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与执政党之间的关系等等。 〔原创,图片取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