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全国的“两会”就要召开了。在司法改革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两高”的工作报告值得期待。 春节前后,各地的人代会陆陆续续地召开了。其中,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是人代会的重要职责和重要议程,是历次人代会的必选动作。 检索、阅读“两高”和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我们就会发现,工作报告的内容几乎一样。 县区级“两院”的工作报告倒还好说,下面没有腿,只需报告本院的工作就行了。 市级以上“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都是报告全市、全省、全国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 这无可厚非,来自全市、全省、全国的人大代表就要听取和审议全市、全省、全国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啊。 但是我看着看着,琢磨着琢磨着,总觉得这样的工作报告缺点什么。 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院组织法也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但是到底应当报告哪些工作,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其内容都是按照惯例或者约定俗成的。 我觉得,既然工作报告的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某某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某某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而不是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报告,既然报告的首句是“我代表某某人民法院、检察院报告工作”,那么,市级以上“两院”工作报告除了报告辖区内的总体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分别报告“两高”、省市法院检察院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高级法院、省市检察院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这样的话,人大代表既可以了解辖区法院本级法院的监督下、辖区检察院在本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做了哪些工作,又能了解本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这样的话,“两院”既可以全面展示辖区内面上的工作情况,又可以展示本级机关的工作情况,不至于掩盖了本级机关的成绩。 这样的话,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时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对“两院”的监督就会更精准。 这样的话,文也似乎更对题了。 这样的话,“两院”的工作报告就更加完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