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人的存在就是最好的理由,没有敌人的时候,“假想敌”也是敌人。所以,多数敌人不是对手,而是告慰,也是一种欺瞒。 阶级斗争就是基于“假想敌”的存在而得以成立的命题,许多后来被平反的反革命是“划”出来的,但是这些反革命是支撑“继续革命”的基础。以“继续革命”的名义一边排除异己,一边实现暗自笃定的目标,并且找到内心的追寻。这不只是多数人的政治,也是少数人的生活。 左派和右派并非无法理解彼此,它们那种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刻意的偏执,显然也是“假想敌”的套路,他们只是还不具备“继续革命”或者掀起一场运动的能力而已。当然,许多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和热血青年被裹挟时,体现出来的就是效果,功成名就的效果,或者说是欺瞒的效果。 国际社会中的“假想敌”与“民族精神”基本上是一个意思,至少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同一个问题,于是,当民族主义盛行的时候,“假想敌”们也就无端地强大了起来,萨达姆就这样强大过。那些拼命地表示不愿做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敌人的战略手段注定不会成功,因为谁都知道这是夹杂着安慰和欺瞒的虚假告白。 法治的“假想敌”是人治,至少法治一直是把人治当成激励和理由的。但实际上,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理体系,而更应该归结为一种价值观。比如美国最近跟特朗普对着干的法官们都是在维护价值观,如果等到治理体系出现问题时再来维护,就已经失去了维护的机会和能力。许多按照美国的模式组建政府的国家,法治照样无法推行,有些国家的法律细密无比,法官照样能够有理有据地枉法裁判,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形成法治的价值观。 在这些地区,每个社会成员都欠缺一点儿从内心深处油然而生的正义感,因而,要想在司法和执法实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力和机遇都还需要大幅提升。 人治本质上不是一种价值观,而是一种体制,是曾经的体制,也是现实的体制。主要是因为在当今时代,人治已经失去了做为价值观存在的资格。 因此,法治把人治当成“假想敌”是一件十危险的事情。如果这样的立论不符合现实,那就得追问所要告慰和欺瞒的是什么;而如果这样的立论具有现实合理性,那就意味着法治走到了体制的对立面。 任何情况下把体制当对手都不再是“假想敌”意义上的“继续革命“,而是真正的革命,都达到了不得不“亮剑”的程度。为了价值观未必没有革命的理由,但以价值观而非利益为出发点的革命从来没有赢得过广泛的支持。 革命本质上还是利益,体制也是利益,针对体制的革命,是利益的较量,胜败取决于能够调动的利益。这显然不属于法治的范畴。 法治的“假想敌”应该是同等位阶的另外一种价值体系,一种超越体制但又深植于社会成员内心深处的那些价值。比如官本位、滥权、腐败,甚至于不守规矩等等这样看似散乱,但却生发于同一历史过程和思想体系的那些观念或现象。这不是降低了法治的品位,而是提高了法治的位阶,关键还在于给法治找到了途径,可以告慰自己、欺瞒对手,并且不断激励前行的途径!(文:人半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