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高法对王书金死刑复核即将出笼的节骨眼上,《南方周末》发表了记者柴会群的文章《最知名的“真凶”为何没被认定》(见2017.01.06.《南方周末》),显然在继续论证着王书金在杀害康女士一案中应“疑罪从无”。若法律也如此认定,那么就等于宣告:杀害康女士一案至今仍未破,“真凶”并未确认,聂树斌与王书金在杀害康女士一案中似乎“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了——既不能认定他们谁是真凶,也不能认定谁不是真凶,仅仅是“疑罪从无”而已——难道不是这样的逻辑? (哦,不,《河南商报》报道称河北邯郸检方在法庭上明白向王书金宣布“不是你干的”)。 二、事实和逻辑告诉我们:王书金脱口而出的认罪不可能有什么企图 在王书金案的数次庭审中,王关于自己是强奸杀害康女士一案凶手的供述,一次次被河北检方否定,甚至在法庭上断言“不是你干的”。王书金陷入欲认罪而不得的漩涡。但事实和逻辑告诉我们:王书金在刚落网时脱口而出的供述不可能有任何企图,他自知罪孽深重,必死无疑;而他在得知有一位21岁小伙因此而被冤杀后,才觉得自己犯的罪不应让无辜者顶责。 可河北检方和某些“记者”论证,王书金口供多处前后不一,不能认定王为杀害康女士真凶,王书金主动认领此案真凶是为了“减刑”。但笔者以及众多国人从迄今为止公布事实和逻辑来看,大多认为此说并不能成立。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情急中脱口而出的主动供述,没有理由判定其有其它什么企图,王书金的主动供述应当被司法采信——更何况王书金也说出了许多非作案者无法说出的细节,且与有关实证吻合。 关于此,媒体报道如下(见《中国新闻周刊》:王书金落网及供出4起强奸杀人案经过):听了郑成月介绍王书金有关案情后—— 看管王书金的民警吃了一惊。说:这家伙还杀过人咧。郑成月当时说:恐怕他杀了四五个咧。王书金被激了一下,脱口说了一句:“没,没,就四个。”接着,王书金就把这四起案子作案的时间和地点说了,其中就包括石家庄西郊康女士被杀案。 ——鉴于此,有什么逻辑能让我们相信如此脱口而出的主动供述不可信或是有其它企图呢? 此后,郑成月跟着王书金,察看由王一一指认的作案地点——此时,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郑成月还不知道聂树斌案,而隐姓埋名潜逃在外10多年的王书金也并不知道有人已为此蒙冤被杀——2005年9月17日王书金才从律师口中获知聂树斌案(点击这里查考)。 郑成月说:2005年1月23号,他与另两名公安干警押着王书金到他所说的石家庄孔寨去辨认他供述的杀人现场,还叫了村里一个治保主任一道。王书金指着那块地方说他在那里杀过人,并说出作案时间,而治保主任却连说“不对不对”——郑成月看到这位治保主任好像连神色都变了,问他怎么回事儿。那位治保主任说:这个杀人犯10年前就被枪毙了(即聂树斌)——由此可见,王书金最初承认自己作此案,并非为“减刑”或多苟活一阵,更无诱供或逼供,纯属主动供述。笔者认为,这是王书金认罪应当被采信的应然逻辑,这样的逻辑应当没有错。(以上所述见【凤凰卫视】杀人回忆:聂树斌案) 郑成月说:到了王书金案的起诉阶段,王供认的其它几起案子都没有问题,唯独石家庄郊区这起康女士被杀案,由于郑成月手中没有资料(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现裕华分局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察院不收卷。后来郑成月给邯郸市局打报告,邯郸市局又给石家庄市局写报告,但写来写去竟然石沉大海,没人管。——作为草民的我们,不知这是什么逻辑使然?不作为?为什么不作为?有关案卷资料,原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为何不提供给现办案警察(还是副局长)郑成月?何等“国家机密”需要如此保守机密?此问题难道不也是突破口之一?这其中的逻辑难道不是一目了然? 郑成月很无奈,终于接受媒体采访,于是《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的报道在《河南商报》首发出来。至此,聂树斌案才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捂不住了……由此我们看到了媒体监督的力量——这力量在于公开、透明,在于让阳光刺穿黑幕。 如果说,王书金在后来获知聂树斌已经因为他所做下的奸杀康女士案而蒙冤而死,于是对自己无意中坦白此案怀有“减刑”的想法,这基本上还算符合事理和逻辑。——逻辑推理是案情分析的重要手段,我们不得不追问逻辑:有何理由说王书金在对聂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股脑儿的主动供述是假?有何理由推断王书金最初供述4起强奸杀人案时就怀有“减刑”的目的? 三、河北方面“工作组”逼王书金翻供不认罪的逻辑? 笔者注意到2015年3月16日的媒体报道说:王案二审二次开庭前,王书金曾向辩护律师彭思源透露,河北方面曾派工作组进驻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认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凶手。彭思源说,王书金在山东省高院的法官提讯时说:“虽然我现在脑袋不清醒(王书金入狱后患有糖尿病和轻微脑梗),但当初回答警察的提问是清醒的!原来讲的是真话,只是在工作组面前说了假话。”“因为工作组的人打了他,他忍受不了才说了假话。因此他向山东高院法官声明:他在工作组面前讲的一切都作废!”彭思源解释说。(此报道至今仍可点击查看:《聂树斌案嫌犯王书金:河北工作组打我 逼我否认强奸杀人》) ——若此报道是“谣言”则应当“追查”,如非“谣言”,就更加令人深思而产生更多符合逻辑的推断了。此公开报道至今未见被否定或“追查谣言”——那么,这一显然执法违法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河北方面“工作组”此举难道不正是为了给最高法的死刑核准制造麻烦?那时聂树斌案尚未平反,此举难道不正是为了有利于聂树斌案维持原判?这必然的逻辑还要怎样显然?王书金为何欲认罪而不得?这其中的逻辑各位看官自有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