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假期,最火的国内新闻必是初二的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经过这几天各方媒体、现场经历者的报道,事实应该大体清楚了。俗话说理不辨不明,但从一开始的“虎园逗虎”到现在的“为捡手机”,从舆论一面倒的批评逃票者到挖掘园方黑历史、感叹农民工不易、呼吁人性价值,却出现了舆论观点纷扰,各自立派互相争论的局面,一个案件出现这么大的分歧,始料未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观整个事件,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规则问题。规则,就是人类社会生活运行、运作所遵循的通常规律和法则。百度可知,规则有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有一定强制力保证施行的规则,如法律法规、各单位规章制度等,违反了按章处理就是。但由于社会生活变化和执行环境影响,明规则存在落后于社会变化,执行力度不一的局限性。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靠长期生活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通俗讲的道德规范,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但力度因人而异;元规则就是强势规则,当明文规则无禁止或执行不到位时,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不按道德规范出牌,强迫弱势一方接受自己观点和处理方式,俗称的话语权,强龙不压地头蛇等等。 一个社会的和谐运转,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明文规则和执行力度,崇尚真善美的潜规则辅助,尽量消除元规则的适用范围。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完整的明文规则,激发了中国人的财富意识的同时,却没有搞好社会规则的遵守意识,造成了今天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意识混乱。市场经济下,人们比以往言论自由了、行为自由了,但是青山绿水没有了,蓝天白云没有了,安全食品没有了,现在更严重的是舆论导向也没有了。人们仅剩了谋取自己的财富和权势的个人私利,各种自成一派自成一派的元规则大行其道,逃票、碰瓷、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了社会常态,最终社会中每个人都成了受害者。 腊月二十九,天津气枪老太赵春华经过二审法院的高明裁决,回家过年了。笔者感触最大的是随后辩护律师的感谢信,其中提到“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毕竟,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虽然顶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均需大家一起努力。” “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赵春华案,如果没有你们的呼吁,恐怕今天的结果也难以奢望。” 作为这个社会明文规则权威的一二审法院,在感谢信中毫无褒扬,大有为媒体打酱油之感。这个案件被律师定性为媒体强势宣传之元规则的胜利。不可不说是媒体大行关注,影响到了案件结果,但那些没被媒体广泛关注的“枪支案”、其他案的当事人案那?在一个组织里,社会里,规则要受到遵守,违反规则必须受到处罚,才能确立秩序。当作为司法权威机关的法院都无法确立规则秩序时,个人道德约束在个人私利面前苍白无力时,靠谁掌握舆论导向来左右案件结果,岂不危险? 回到话题本身,宁波虎事件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大可不必争论,《侵权责任法》有明文规定,查明双方过错事实承担责任吧。但站在社会层面,从逃票者立场,好意为了孩子过年娱乐,可能老家都已拆迁的“城漂”,代表阶层处于元规则弱势一方,逃个票丢了性命,引发同情;从老虎一方,动物本性使然,本无过错,咬人之后丢了性命,动物保护者大感遗憾;动物园一方,企业由服装行业艰难转型而来,企业运转模式是否动用元规则因本次事件意外成为了媒体关注热点,招谁惹谁了?貌似三方都是受害者,出现这种结果,肯定是出了深层次的问题——社会元规则滥用问题。各自占领理论制高点的元规则盛行之下,一切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