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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最低生活保障线”_马建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茶香与书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3
摘要:此外,还应该顾及同样收入在 3500 元以上者负担的差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收入,都是 3500 元露头,以此来征税的话一般会“无感”;而在另一种家庭,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可能在 5000 元以上,而另一

   此外,还应该顾及同样收入在3500元以上者负担的差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收入,都是3500元露头,以此来征税的话一般会“无感”;而在另一种家庭,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可能在5000元以上,而另一方却下岗待业,还要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那么以此来征税就会影响到这个家庭的生活,所以要做到赋税的公平,还因考虑具体家庭的收入状况。这样的联想,其灵感来源于我们儒家传统中的“仁政”观。亚圣孟子认为君王施行仁政应达到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的目标。一个成年男子,应该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要赡养父母,要抚养子女,当然还包括操持家务的妻子,这可以说是他为那个时代的人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今天,政府的税收或各项政策的出台,当然更应该考虑人们的实际生活。在一些小家庭,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岗,而另一方的工资也一般,即便没有衣食之忧,在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也会遭遇各种困难。对这样家庭成员个人收入也收税,则不仅违背政府对人民的承诺而且连孟子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也无法达到,当然也就算不仁政”了。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也是个税税负公平的应有之义。

   已经排上议事日程的个税改革,应该更多地倾听民众的意见,而不是仅由财税官员或几个专家说了算。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后,可能会影响政府的收入,然而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也是现代政府伦理的核心。而考虑地区收入和消费的差异,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往往会被官方以“不现实”或困难大为由来进行搪塞。可是当涉及到提高税费的时候,却是说办就办,从来没有“时机不成熟”的说辞,也没听说过有“网络升级的技术困难”,可见其症结存在于是否有利益的驱动。新年伊始,我们希望对于惠及民生的事情,有关部门还是少找些借口的好。    

孟子的“最低生活保障线”_马建红

责任编辑:茶香与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