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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意外受害如何赔偿?_李沉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阿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1
摘要:2013年10月31日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大四实习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定岗为化验员,未购买五险,但购买了意外险。 2013年12月26日下班后,该实习生于公司宿舍楼浴室洗澡时,因煤气泄露导致中毒,后经治疗出院。 出院后,该实习生一直向公司索赔,问:单位应该承

2013年10月31日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大四实习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定岗为化验员,未购买五险,但购买了意外险。

2013年12月26日下班后,该实习生于公司宿舍楼浴室洗澡时,因煤气泄露导致中毒,后经治疗出院。

出院后,该实习生一直向公司索赔,问: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具体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的关键在于对于实习法律关系的认定:

1、实习生与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实习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而实习生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1)应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须进行一定实践专业训练,以满足独立执业相关要求的实习,如实习律师、实习医生等。这类实习性质属于岗前培训,以正式劳动合同为前提,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2)企业带有考察录用意图、实习生是准毕业生且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务中通常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因为准毕业生已经具备就业的基本条件,且双方都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

3)在校生利用业务、假期时间进行的实习,通常不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因为此种情形下实习生的主要身份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而非就业获取报酬,故而不具备劳动者身份。为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 12条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关于实习生用工纠纷处理途径

构成劳动关系的实习,其纠纷的处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规定处理;而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能参照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主要责任主体为用工单位、学校及其他侵权人。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对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实习生用工的保护是非常欠缺的;例如,在最低收入保障、工伤保障、保险等方面都存在较大法律空洞。

处理意见:

无论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具体处理措施可以如下:

1、说服老板,把救人放到第一位,不要怕花钱。这样,可以为后面的赔偿调解打下良好的情感基础;如果老板不愿意,你可以:

1)单位先出一部分,然后动用工会(如果有)资金、组织员工捐款等以解决部分治疗费的问题;

2)尽量说服老板:单位可以通过积极的救治,将这个意外事件转化为危机公关,通过适当引导和宣传,提升员工向心力,借机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3)咨询律师,让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来敦促老板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2、联系保险,就保险索赔进行沟通;但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则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3、如果宿舍是外租的,或者是委托其他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澡堂是他人承包的,那么出租人、物业公司、承包人应该承担责任,可以和他们进行协商;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要进行赔偿,只是赔偿金额会大大降低(因为这里面可能还牵涉单位对物业公司、承包人的监管是否曾在过失问题)。

4、如果依然难以解决,建议聘请律师——律师会高效且合理地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阿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