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法理学根本不同的是,本书的理论进路不是完全“实证的”或是描述的,而是贯彻了一种理想,一个崇高的理想:自由。在中国的法学中注入人的自由这一崇高理想,就赋予中国法学以灵魂。可以这样说,长期以来中国的法理学是一个法理学的“木头脑袋”,它很像脑袋,但是可惜没有灵魂。 当然,郭老师的著作并没有终结真理,终结正义。郭老师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与建构只是为我们进一步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 最后要说的是,郭老师研究法理学的这一“理论的实践”昭示我们一个真理性认知:人人可以、也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理解与接近真理与正义,在真理与正义面前人人平等。上面是我阅读《法理学精义》的一点想法。谓其不信,请读《法理学精义》。 祝贺郭著《法理学精义》的出版! 2005年11月19日晚于广州珠江游艇上 (完稿于广州蓝天花园张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