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转载自:蔺存宝律师微信公众号 上集谈了“庭上表演型”的被告人眼泪,现在接着说说“诉苦伸冤型”的眼泪。 说到诉苦伸冤型的眼泪,在我办理的有限刑事案件中,下面这位嫌疑人的眼泪让我印象深刻。 那是一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案子。我所代理的被告人是一名非常年轻的妈妈。她的孩子在她被羁押时还很小。她原本在一家公司打工,工作时间还不到一年,工作内容是根据公司的安排,制作一些报关之类的表格,每月工资只有两千多块。这家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立案侦查。可能是走漏了风声,公司的老板早就撒丫子跑了路。于是,侦查机关只好拘捕了这位跟单文员和另一位财务人员。 我和我的同事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这位年轻妈妈。每次提到她的孩子和家人情况,她止不住的泪如雨下。这位女士给我的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她的眼泪。她告诉我们,她确实不知道老板在做什么。她每月只有两千多的收入,夫妻俩都在工厂打工,日子过得很一般。不是大富大贵那种。“如果我参与老板的走私,那我早就发财了。我有没有那么傻,只去走私,不拿钱?!”她反问我们。她自认为自己是比窦娥还冤的。她甚至怀疑,老板提前跑路,拿她和那个财务当替罪羊。 每次会见,泣不成声的她,不停的向我们表达她想尽快出去的强烈意愿。所谓出去,在法律上就是变更强制措施。除了实践中很少用到的监视居住外,取保候审几乎成了她出去的唯一出路。好在办案机关秉公办事,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案情逐步水落石出,她的取保候审被批准,终得与家人团聚。 如果说这位刚刚工作不到一年就被拘捕的年轻母亲真的很冤的话,那接下来这位女士就更加“六月飞雪”了。那是一件容留吸毒的案子。案情非常简单。一间在某菜市场新开的酒吧无证营业了。酒吧很小,就那么三两张桌子。“试业”不到一星期。酒吧被查出涉嫌容留吸毒。警方拘留了我的当事人和酒吧的“管理者”。经过会见,我们了解到,我的当事人是在不到一周前被酒吧“管理者”招工到酒吧的,口头承诺每月工资2000元。干了还不到一星期,工资分文未取,就糊里糊涂的被抓了进来。 这位涉世未深的广西打工妹哭哭啼啼的告诉我们,她从来没有见过酒吧的老板,甚至不知道老板姓甚名谁。她只知道招她进来的“管理者”叫阿达,其他的一概不知。她说她知道这几天来酒吧消费的人在吃一种东西,但她不知道那是什么。她的工作是按照“管理者”的安排,给客人提供饮品或者食物。她泪流满面的说,她真的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抓进来。她哭的很伤心,我平时没有带纸巾的习惯,一时竟不知如何是好。索性到隔壁的会见室,从一位女同行哪里要了一包纸巾,拿给她擦拭泪眼,我的眼角也湿润起来…… 就我所承办的案件而言,这种诉苦伸冤型的眼泪多发生在女性被告人身上。大多女性被告人比较脆弱。尤其是那些初犯、偶犯、过失犯或者轻微犯罪的刑事案件。当谈到案情,当说到孩子,当提起家人,她们的眼泪就像开了闸的洪水,情不自禁的,汹涌而出。坦率的说,我开始面对这些眼泪的时候,自己的眼角也会湿润,甚至有时会潸然泪下。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我毕竟是她们的辩护律师,职责使然,会见的时间有限,我不得不常常劝慰她们,止住悲伤,把有限的会见时间放在与律师商谈案情上来。这有时候看起来很残忍,却不得已而为之。当然,也有些被告人,她们自己所认的“冤”,与她们对法律的无知有关。(那么,除了以上讲到的“庭上表演型”、“诉苦伸冤型”眼泪之外,被告人的眼泪还有哪些深刻意味呢?敬请关注下集:被告人的眼泪之“颜面扫地型”)(特别说明:以上正文中所配图片,除宝慧模拟法庭外,均来源于网络,仅供研究学习交流之用,图文无关) 传递法治正能量,让法律轻松幽默起来。传播法律小知识,每天关注一点点,预防风险一大堆,关注我,你就是自己的法律顾问。欢迎您关注蔺存宝律师公众号。 蔺存宝律师13702961588(微信号),18934342222。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6号智慧新城T5座12层,办公电话0757-83903008,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