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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收钱代刷火车票算不算“黄牛”?_刑事律师邓世运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春运抢票软件现在已经成为不少网络平台的“标配”了。初步统计,今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不少平台宣称,收费大概30元左右就可以提升七八成甚至更高的抢票概率,甚至有平台推出了“抢票险”。 收钱代刷火车票,一方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春运抢票软件现在已经成为不少网络平台的“标配”了。初步统计,今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不少平台宣称,收费大概30元左右就可以提升七八成甚至更高的抢票概率,甚至有平台推出了“抢票险”。

收钱代刷火车票,一方面,大大增加了旅客出行成本;另一方面,也令旅客在12306等官方平台购票越来越难,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但是,收钱代刷火车票,是否属于倒卖车票,依法是否可以入罪?

春运收钱代刷火车票算不算“黄牛”?_刑事律师邓世运


根据记者的调查,收钱代刷火车票,主要有两类:一是互联网旅游公司在其平台上推出的加价抢票业务;二是一些QQ群上的有偿网络抢票业务。这些有偿刷票服务,在法律上属于有偿代理服务,即刷票者代理购票者买票,并收取相应报酬,这与2013年佛山小夫妻收钱代购车票案件中的有偿代购并无区别,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抢票软件,其性质是代购,并不是代售,不存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问题,代理费也就不受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每张最高不得超过5元的限制。

黄牛,俗称票贩子黄牛的牟利模式是先囤票后高价、变相高价倒卖,从中牟取高额差价。目前刷票者收钱刷票服务是用购买者的真实身份直接抢票,不存在形成“票池”的问题,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倒卖车票罪。如果刷票者是先囤票后高价、变相高价倒卖,譬如利用抢票软件和虚假证件号码进行大批量购买车票,当有人向其购买时,将其用假证件已经购买的车票进行退票,使车票回到“票池”中,再按购买人的真实证件输入,用抢票软件将之前退票抢回进行加价出售,那么刷票者和黄牛无异,这种行为才会涉嫌倒卖车票罪。

网络有偿代刷火车票,如果不涉及采用非法的购票方式,那么就不存在违法乃至入罪的问题。分析网络有偿代刷火车票的购票方式是否违法,有必要观察网络抢票软件的工作原理。

据IT专业人士介绍,在12306买票需要一步步去操作,但是通过抢票软件,可以提前选好优先的车次、出发日期、出发点和目的地,再一键勾选承诺发票,直接从刷票到下订单,直接完成,免去中间多步骤的操作。使用抢票软件抢票,其实就是机器代替人工,实现全自动化的流程优化。

从抢票软件的工作原理看,抢票软件的程序并没有对12306网站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因此使用这些软件抢票并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综上,认为抢票软件和真人黄牛没区别或者主张将收钱代刷火车票入罪的观点是值得商榷。对网络有偿代刷火车票的规范,铁路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实应该采取有力举措,积极应对,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动用刑罚打击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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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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