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西安市未央区一农民自己出钱,将本村的一条土路修成了水泥路后,却接到西安市国土局和西安市未央区城管局联合下发的通告。通告显示:村民查丁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修路,属于非法占地并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责令查丁无条件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如逾期不予拆除,政府将组织国土、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 这则新闻报道中还附有所修道路前后路况的对比照片。村民查丁坦言:由于自己掏钱建设的一处足球场地与该路相邻,平时泥泞不堪的小路,既影响了其同村30多户人家的出行,也影响了其足球场的经营。为此,他自己出资把这条土路修成了如今的水泥路。因为不懂法,修路之前只是同村委会商量一下,没有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而正是因为没有经过批准,所以在水泥路修好之后,才有了国土局与城管局联合下发的拆除公告。 从报道中涉及到的,下发公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可以看出,该条道路所在的村庄可能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占有集体土地,进行改变土地现状的建设施工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责令自行拆除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如果仅从表面上去看这件事时,一定会觉得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和决定并无不当。但是详细了解一下事件的全过程,则会发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许多问题。下面不妨试分析之。 首先,该条道路是村庄通往外部自然形成的一条通道,从其自然特征来看,不属于临时起意强占的集体农用或建设土地。第二,自费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是一种利已亦利他的行为,该行为有一定的公益性。第三,修缮位于规划区内的该条道路是否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所在行政村及村民无人知晓,说明相关执法机关宣传不到位。第四,行政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修路期间即发现并前往拍照,却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制止,而是等到路已修好才发公告要求拆除,此执法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性规定。第五,拆除公告发出后,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相关执法机关也没了音信与动作,这既让执法行为成了不痛不痒的文字游戏,也陷当事人于一种不知所措、焦虑不堪的境地。 众所周知,正是因为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两违”现象高发多发,治理难度大,执法效果差,因此中央发文,在全国范围内重拳打击和治理“两违”违法行为。然而,一些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要么对“两违”视而不见,要么是睁一眼闭一眼,要么是玩一下程序游戏。 以西安发生的这则“违建”为例,把土路修成水泥路的“违法”行为比起那些违规建筑小产权房,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加油站点,大量征用基本农田搞所谓的工业园区等“两违”行为,怎么看都是小巫见大巫的事儿。再退一步说,即使是“不以恶小而不纠”,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应该严格依照程序依法进行才对。这里的‘程序’则是,发现违法事实应当先行制止,晓以利害,然后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可该案例中执法人员对正在修建中的道路,只拍照取证不进行制止,等到违法事实完全成就时,才来个限期拆除的通告。而从反映出来的实际发问来看,如此修路的行为即便有违法的内容,但鉴于其已经村委会同意,且属于带有公益性质,未占用农用地和不影响整体规划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建设手续,没必要虚张声势地采取发出强制拆除公告的做法。 因此,个人觉得,土地与城管部门这样做,可能唯一可以解释得通的是,他们在处理‘两违’时,无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是轻微的违法行为,都是这样走走程序,做做样子罢了。 如若这样,那行政执法岂不成了一场场小孩们玩的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