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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的超高办案效率及其启示_南门徙木(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4
摘要:日本全国共有 50个家庭裁判所,共有200名法官和150名助理法官,还有协助法官工作的调查官1500人。日本家庭裁判所负责处理家事事件和少年事件(类似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家庭裁判所受理的家事事件呈逐年

日本全国共有50个家庭裁判所,共有200名法官和150名助理法官,还有协助法官工作的调查官1500人。日本家庭裁判所负责处理家事事件和少年事件(类似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家庭裁判所受理的家事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少年事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以2012年为例,各家庭裁判所共新受各类家事事件857237件,各类少年事件134185人,合计991422件(人),法官年人均结案2833件(人)。家庭裁判所法官办案效率较高的原因是:

其一,家庭裁判所有协助法官工作的家庭调查官1500人,平均每名法官配备4至5名调查官。调查官是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家庭裁判所还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选任家事调停委员12635人、参与员6000人。调停委员和参与员虽然是非专职工作人员,但在案件处理尤其是调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专职法官的工作量大大减轻。

其二,日本的家事事件大体上可以分为家事审判事件和家事调停事件两大类。其中家事审判事件虽名为“审判事件”,其实属于非讼事件。日本《家事审判法》将家事审判事件划分为甲类审判事件和乙类审判事件。甲类审判事件包括失踪宣告、成年监护人报酬赋予、遗嘱确认等不能进行家事调解的事件;乙类审判事件包括婚姻费用分担、共有财产分割、推定继承人废除等可以进行家事调解的事件。甲、乙两类事件均属于非讼事件,按照非公开和职权探知主义为基本法则的非讼程序进行处理。家事案件审理前,先由调查官调查事实,提出报告与处理意见,然后由法官主持,不公开地进行审判或进行调解结案。审判时,有调查官、参与员参加;调解时,有调查官一人和调解委员二人参加。由于家事事件为非讼事件,处理起来肯定不会像诉讼案件那样繁琐,而且又有调查官、调停委员和参与员的协助配合,因此家庭裁判所法官的案件处理效率非常高。

其三,少年保护事件的处理程序与家事事件基本一致,也是先由调查官调查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官的建议,每年少则一半,多则四分之三的少年保护案件可以直接决定免除审判(2012年为50.9%)。剩余的少年案件不公开进行审判,只有法官、调查官及不良行为少年及其父母参加,也是围桌而坐、气氛缓和。经过审判,涉案少年相当一部分可以免除处分(2012年为17.7%),一部分给予保护处分(2012年为16.7%),只有少数被移送行政处理或移送检察官起诉。

(三)地方裁判所

日本各地方裁判所共有法官910名,助理法官约530名,合计1440名。2012年,日本各地方裁判所共新收各类民事行政事件668737件、刑事事件281899人,共计950636件(人),法官年人均结案660件(人)。日本的地方裁判所大体相当于我国的基层法院,目前我国各基层法院一线法官的年人均结案数普遍只有一二百件,与日本同仁差距很大。日本地方裁判所法官高结案率的核心原因仍然是诉讼事件占比较低,非诉讼事件占比较高。以2012年为例,在地方裁判所新受的668737件民事行政事件中,诉讼事件为194095件(仅占29.0%),民事执行为222976件(占33.3%),破产案件92552件(占13.8%),其他159114件(占23.8%);新受的281899件刑事事件中,诉讼事件为76589人(仅占27.2%),诉讼事件以外事件为205310人(占72.8%)。如果仅计算诉讼事件(270684件),地方裁判所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为188件(人),与中国基层一线办案法官办案效率基本相当。

(四)高等裁判所和最高裁判所

日本最高裁判所共有法官15人。2012年,最高裁判所共新受民事行政事件8169件,刑事事件4142人,合计12311件(人)。法官年人均结案约821件(人)。其办案效率如此之高,主要缘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日本最高裁判虽然仅有15名法官,但全所共有人员1100人,人员总数与法官的比例高达73:1。每名最高法院法官配备一名秘书,还另有20名研究员协助法官工作。其二,由于最高裁判所的法官仅有15人,无法处理庞大数量的案件,最高裁判所内部根据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性质分别设置了处理特定领域案件的裁判所调查官共30名。调查官负责阅读上告案件的判决卷宗,并向最高裁判所法官作出报告,调查官可以大大减轻法官的工作量。由于法律对于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告的案件有一定限制,调查官可以先行甄别部分没有必要由最高裁判所进行审理的案件,从而迅速将其驳回。因此,最高裁判所的很多审判实际上并非由最高裁判所的裁判官,而是由调查官作出的。其三,日本实行三审终审制,最高裁判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法律审,只审理法律问题,不审理事实问题,而且对大多数案件实行书面审理的方式,案件处理工作量相对较小。

日本全国共有八个高等裁判所,有法官约280人。2012年,各高等裁判所共新受民事行政事件43564件,刑事事件10566人,合计54130件(人)。法官年人均结案约193件(人)。

纠纷的重复计算问题是导致最高裁判所和高等裁判所办案效率虚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前已述及,日本是一个三审终审制的国家,其对原审判决不服提出的上诉叫“控诉”,对二审判决提出的上诉叫“上告”。日本的上诉一律是向原审法院提起并由原审法院移送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会将“控诉”或“上告”申请作为一个独立的事件纳入本级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而上级法院审结“控诉”或“上告”案件后要再次将案件纳入司法统计数据。如此一来,一起“控诉”或“上告”纠纷就在司法统计中出现了两次。而针对最高法院的“上告”纠纷有时要被统计三次(原审法院一次、最高法院两次)。因为二战后日本学习美国联邦法院体系的做法,将战前50多名法官组成的大审院改为由15名大法官组成的最高裁判所。可是由于缺乏美国式调卷令(Certiorari)程序,毫无限制的第二次上诉(上告),使得最高法院不堪重负。后来最高裁判所设立受理上告申请制度,上告理由只限于违反宪法以及绝对的上告理由并且经过最高法院审查承认才成为上告理由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因此,最高法院对其审理的“上告”和“抗告”案件要纳入两次统计,在立案审查时分别被统计为“上告受理”和“特别抗告”,审查完毕正式进入审理程序的分别被统计为“上告”和“许可抗告”。而在我国,法院的立案审查是不作为单独的案件纳入司法统计的。如果扣除那些纯粹程序性的事件,最高裁判所2012年处理的事件约为6000件(人),法官年人均结案约400件(人),高等裁判所2012年处理的事件约40000件(人),法官年人均结案约143件(人)。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