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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法官爱宪法甚于国旗_afei(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转型正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6
摘要:美国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焚烧国旗以表达有关公众、社会、国家的意见,合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精神。投下赞成票的肯尼迪大法官,日后访华时时向中国听众指出,判决之后,他亲眼看到,更多的美国孩子,面对

   美国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焚烧国旗以表达有关公众、社会、国家的意见,合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精神。投下赞成票的肯尼迪大法官,日后访华时时向中国听众指出,判决之后,他亲眼看到,更多的美国孩子,面对星条旗,把右手放在左胸上,自觉表达对国旗的敬爱和尊崇。

   星条旗本身就是一种象征符号,她表达的是美国的基本信念,政府不能利用国旗来垄断思想,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焚烧国旗)表达自己的观点。言论自由不容政府侵犯。大法官爱宪法,甚于爱国旗。美国宪法地位高于星条旗,基于此,大法官有勇气,也有底气,更有智慧作出不受民众欢迎的判决。特朗普想改变,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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