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柯林斯《从优秀到卓越》一书,是管理学中的经典著作,作者在书中鸣谢其团队的付出,赞扬研究小组成员作出巨大贡献,在该项目中花费大约15000小时的工作量,并称他们在“工作中给自己确立的标准”,对其形成极大的鞭策,云云。不才读此书有年,对作者所言,一直不能忘怀。 为什么要在工作中给自己确立标准?这是个有趣的话题。就笔者所见,凡我之辈,能确立自己工作标准的人,似乎并不多见。平常之人,其实主观上多不会想到工作还得有标准,客观上又很少会有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们确立工作标准。职场之中,多的是“差不多”先生,如此而已。 但确立自己工作的标准,重要性却不言而喻。从方法论角度而言,工作标准的重要性至少有三:一是保证工作质量。比如,法律服务中,确定文书写作的标准,拿出去的文书,要严格校对文字,行文须符合基本要求,形式上须做到美观等等,这是基本的工作标准。确立这些标准化的要素,可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此外,确立工作标准可以提高工作能力。有了标准的约束,凡事都必须做到有板有眼,不会因为某项工作任务简单,而偷工减料,工作中也就无法偷懒。循此方法,经年累月,厚积薄发,人的工作能力定然会提高。最后,顺理成章的结论就是,标准化创造价值。不论是生产,还是服务,其要义即在于此。 在明确工作标准重要性之后,当然要议确立什么的工作标准。显而易见,如果以马马乎乎、“差不多”先生的标准,来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准,不但没有价值,还会使人庸常化。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故标准当然要高,以确保工作做到精益求精。不才读法学院时,现任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先生任院长,他确立的工作标准是“追求完美、追求卓越”。曹院长能取得如此卓著的业绩,想必与此不无相关。 现在市面上多有宣扬工匠精神之类的书,表达要将工作做到极致的理念。将一件事做到极致,于凡我者而言,好像是不可能的,但世间总有天赋异秉之人,极致才是他们的工作标准。于不才而言,工作中能做到取法乎上,标准已经很高,至于完美卓越,算是是一种美妙的说辞罢。但我建议身边的年轻人,要尽早确立更高的工作标准,要有将工作做到极致的信心与决心。因为就法律工作而言,年轻人努力奋发,假以时日,会有远大的前程。 既然确立自己工作的标准如此重要,标准又得高大上,就不得不议,如何能够做到的问题。就不才所见,要想确立自己的工作标准,必须得给自己立下规矩。先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培养好的工作习惯。就法律服务而言,不才要保证自己做到,写法律文书,至少要修改三遍才能定稿;向客户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装桢才能拿出;服务须做到标准化、有形化,等等。有了规矩,时间愈久,看似平常的职业之道,就会成为工作的习惯。好的习惯就像一匹快马,驮上他的主人,定会一马当先。 最后,就不才所见,任何问题包括小文所论的小问题,最终似乎还得上升到形而上的范畴来议。假如一个人没有确定的价值观,没有一点职业上的追求,来谈论确立自己工作标准的问题,显然就会是最无趣的话题了。(2016/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