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刑起于兵”、“兵刑同源”的说法,揭示着战争与刑罚具有某种密切联系。《汉书·刑法志》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意指战争是最高层次的刑罚,所谓“吊民伐罪”,说的也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只能用战争来讨伐。因此古代皇帝在命将出征时常常对将帅一并授予用兵与行刑的权力。明朝的“尚方剑”就是由皇帝赐予出京执行重大任务的高级军政官员,象征着皇帝授予的征伐、行刑等权力,可以先斩后奏。例如明末经略辽东的杨镐、孙承宗、王化贞、熊廷弼、袁崇焕都被赐予“尚方剑”。袁崇焕杀毛文龙,就是“遂取尚方剑斩之帐前。”郑成功杀其叔、擅自弃守厦门的郑芝莞,也是“朝服冠带,宣芝莞之罪,请尚方剑斩之。”在这些案例中,袁崇焕、郑成功都是位高权重、主政一方的大将,但他们在执行刑罚时仍然要使用“尚方剑”来证明其合法性,由此可见“尚方剑”的地位和意义。 没错,这篇文章就是出自赖正直的公众号“尚方斩马剑”,欢迎关注,还有更多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