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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法治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徐娟 发布时间:2017-05-14
摘要: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法治意义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用以规范司法裁判文书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司法审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倒逼法官高质量办案的重要方式,并且能够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因而,它在更深意义上是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这对当下的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各级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提出了统一要求。尽管与此前的错案追究、冤案昭雪、司法公开相较而言,裁判文书的制作显得有点细枝末节,然而,裁判文书是整个司法活动最终的产品形式,是法治建设的一线宣传员,因此,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义重大。

  规范裁判文书,能够反映司法审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近年来,民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有待提高,即便是公正的裁判也可能因某种原因而受到公众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裁判文书的不规范。早前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风格不同,形象各异,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产生标准不一、论证欠佳等可能的误解,使裁判文书在社会公众印象中没有形成足够的辨识度,导致裁判文书权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对举证、质证、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做了统一规定,有利于裁判文书内容齐全、重点突出、说理充分得当,必然会提高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接受程度,树立司法审判的权威性。相较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力度,做到情理法兼得,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宏观的要求,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看起来是细枝末节其实不然。裁判文书的规范是于细微处见功夫、见成效的工作,对司法过程的理性、规则化及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裁判文书,拓展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按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对案件的裁判流程中重要的节点事件、诉讼各方的立场和法院裁判理由等方面的内容均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载明。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公众知悉案件审理中的一些重点事项的信息和裁判过程,让各方主张及法官如何在衡量各方诉求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利益博弈进行平衡;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力求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裁判文书应当对裁判形成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予以公开说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了对裁判文书说理的具体要求,各级法院应该根据不同审级功能确定裁判文书说理重点。说理应当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关系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论述。裁判文书说理包括事实论证说理和裁判论证说理。裁判文书应对所适用的法律和适用该法律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说明。总之,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可以向社会公众展现法官的裁判思路,公开法官的心证标准,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均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裁判文书,倒逼法官高质量办案。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价值取向、法律素养、文字功底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公众认识司法的重要途径。自裁判文书公开以来,将裁判文书放在网上供亿万人审视、监督,对承办法官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法学理论的深度、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甚至文笔流畅性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必将倒逼法官提升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通过释法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能够收到情理法兼得的司法和社会效果。规范的裁判文书传递给民众的是司法的公平正义、法官的居中理性,有利于培育公民法治意识。

  规范裁判文书,是培养公民规则意识的重要途径。法律的规范作用在于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模式和准则中,给人们行为设定一个期待,根本目的在于借助行为的模式化防止社会关系出现紊乱和失调,使社会关系保持一定的规则性和秩序性。规则和秩序是社会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这种规则和秩序也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得以巩固的形式。如果连司法裁判过程展现的最终载体各地法院都各自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就会给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规范裁判文书,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既要有理念、原则的深入人心,制度层面的科学设计,也需要细节问题的不断完善,比如司法人员的行为指引、裁判文书制作的标准统一等。裁判文书不仅是案件裁判过程的记录,也是法官运用自身的智慧、经验衡平个体利益,解决社会纠纷,彰显法治正义的过程,是法律规则和法治正义的再现。裁判文书也是当事人感受司法正义和法律精神,民众培育法治信仰和法律意识的土壤,进而促进法治文明与社会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其作用不仅仅在于规范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行为,而是对树立司法形象、拓展司法公开内容、培育公民规则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裁判文书不但是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总结结晶,同时也是法治面貌的一张名片,需要广大司法从业者的认真对待。裁判文书的规范化是司法统一和司法权威的体现,过度失范的形式无疑会冲击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及其权威性,影响裁判文书在民众心中的神圣性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