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应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同时引入相应的制约机制,形成多方发力的大管理格局。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抓紧制定、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加大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 司法鉴定是不少民事诉讼得以有效进行的基础,规范司法鉴定费用、杜绝“天价司法鉴定”现象,是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必要组成部分。因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列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明确表示要从源头上解决“天价鉴定费”问题。但要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既要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也要引入相应的制约机制,形成多方发力的大管理格局。 从国家层面而言,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态度坚决、行动也有力。首先,是将收费标准交由省一级统筹。以前,司法鉴定收费是全国一盘棋,参照的是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但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专门下发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原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被废除,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应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其次,加大了治理力度,光去年一年就在全国撤销了132个鉴定机构、4400多鉴定人的资格。 但与此相比,省一级的配套工作良莠不齐。时至今日,有部分省份连自有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仍未制定,这一基础条件都不具备,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了。希望尚未制定的省份严格按照此次司法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当然,前提是必须确保质量。 收费标准明确后,严格管理才会真正产生实效,如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那“天价司法鉴定”仍然难以有效杜绝。这就需要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对不规范收费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须严惩不贷。 此外,作为其他诉讼费用的一种,司法鉴定费用应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当事人分担。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曾出现鉴定费用应与争议标的倒挂的现象,让当事人难以接受。如曾有媒体报道,霍先生妻子骑车与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手镯破碎;经鉴定机构鉴定,玉镯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但鉴定费却高达2万元。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玉镯损失和鉴定费均由被告负担。规范这类鉴定收费,除了在标准上应予以明确外,还要杜绝不必要的鉴定项目,应有条件地赋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防止一方提出的鉴定申请人为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