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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的理性和良知传递司法的温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忠斌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8
摘要:以法官的理性和良知传递司法的温度
  法官应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不断提高裁判的公正和社会认同度。

  “法乃善良与公正之术”,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 ,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活动本身。马克思曾指出“要运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动运用,那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和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不仅要将案件判公,还要将人心判暖,等等。这样,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应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不断提高裁判的公正和社会认同度。

  ——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马克思曾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追求“两个效果”相统一时,坚持法律效果优先,司法的社会效果是建立在依法裁判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法律效果是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任何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矛盾冲突的结果。法官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科学研判案件隐含的各种风险,提高裁判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防患于未然。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诚挚的理解”法律是法官进行利益权衡和价值选择的重要凭借及依托,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要以合乎立法宗旨、民意和定纷止争为目的。

  ——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从社会解决纠纷功能的角度看,司法裁判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设计,纠纷总是和秩序联系在一起,并经常表现为对秩序的破坏和修正。司法虽然遵循的是法律,但“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司法裁判需要承载道德价值,法官的判决也需要经过法官道德的过滤。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甚至同乡不同俗”是常事,风俗习惯的“善良”标准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甚至民族性。因而,一个好的庭审和裁判不仅能平息矛盾双方之间的纷争,还须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它能唤醒深埋于每个人内心的良知,尽可能对破坏秩序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让整个社会感受到司法裁判在彰显什么,鼓励什么,打击什么,尽量使法院的裁判得到社会的认可。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努力追求作出“好”的判决,这种判决要充满着人文关怀,要有着一种引人向善的力量。这样,我们的判决才会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才会有着巨大的执行力和正能量。

  在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给予弱小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和鼓励,也许对于强者来说,这些关怀和鼓励微不足道,但对于弱者来说,却为他们开启了另一扇生命之门。最高人民法院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登记来访635538件(次),客观地讲,上访人群多属弱势群体,而从这些具体信访案件的审查结果来看,被认定为错案的比例非常小。究其原因,要么法官在办案的细节上有瑕疵,要么在司法作风上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更多的是未能充分兼顾弱势一方的合理要求。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努力做到审判中立与扶持弱者的有机结合,尽可能以救济方式主动履行职能,用自己的良心来改变当事人之间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以防止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某一方面的缺失而得不到保障,这是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的内在要求,也是更高层次和实质意义上公平的实现。

  ——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一是体现在接地气及亲和力中。司法过程是一个法、情、理不断融合的过程,单纯按照司法逻辑来处理,往往会陷入司法乌托邦,“法官唯有怀着一颗善良的心,他作出的判决才最有理,他说出的话语才最动听。”“最美基层法官”刘黎常说:“与当事人在法庭上保持距离,并不等于保持冷漠。”一名法官,承载着法律威严与公正的使命,但也同样面临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要求。有时,我们的一个笑脸、一句问候对身处顺境的人也许微不足道,但对身处诉讼漩涡中的弱者来说,可能就是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的绳索。当法官的,就是要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也能让每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温度,而这温暖,也许就蕴藏在一句真诚的问候、一次认真的倾听之中。

  二是体现在同理心中。“燃灯者”邹碧华说过,我们需要一个有同理心的社会。所谓“同理心”,就是换位思考、移情共情,能够站在对方立场思考,进入并了解对方的内心世界,还能将这种了解传达给对方。同理心是法官情商的重要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体检的经历,大多时候,体检时都是面对着各种仪器,心电图、B超、血压计……,流水线般的过程,紧凑的时间,难得向医生问上一两句话。体检结果出来后,指标合格还好,一旦稍有偏差,接踵而来的是更加繁杂的检查,因而心里更加不安。但当你焦急地询问医生时,她那微笑的面容、温暖的话语和从容的解答总是让人悬着的心不自觉地就放下来了,心情也随之舒畅起来。这就是一名医生的同理心,她理解了一名患者的紧张与不安,真正做到了移情共情。

  救治病人是这样,而对待当事人又何尝不需要换位思考,一些当事人,也许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当听到“诉讼请求”“答辩”等我们耳熟能详的词语时,他们眼神里透露出的迷茫和惊慌,像极了参加体检或就诊时的我们。此时当事人需要的是有温度的司法支援,是春风化雨般的司法关怀,而不是冷硬的话语、态度和程式化的过程。

  (作者: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斌)

责任编辑:张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