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强院长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对外交流。各级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967件,依法服务对外开放。在江苏苏州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司法合作。” 囿于篇幅所限,这恐怕是法院对外交流的最浓缩表述了。经常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的读者肯定都知道,官微上有一个“对外交流”小栏目,经常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司法交流情况。如果足够细心,将这些点滴稍加梳理就会发现,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的对外交流还是很丰富的。 除了上述,还可再举几个例子。比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成功组织举办了“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并通过了成果性文件《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乌镇共识》;再比如,去年9月国际法院院长率团来访,实现国际法院成立70年来首次组团出访联合国成员国;中英两国最高法院院长在2016年实现年度互访,双方在北京成功举办第三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和英国司法文化专题展,在司法领域推动构建中英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等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还陆续推出了司法改革白皮书(中英文)、法院工作报告2016(中英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英文版)等一系列资料,加大了对外宣传的力度。 上述这些举措,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和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作出了积极贡献,增强了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点点滴滴都表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苦练“内功”的同时,也在踏实推进对外司法交流并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