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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太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中山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2010年5月26日,重庆海太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海太锅炉公司)与中山建安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HTRJ100526-3。合同约定海太锅炉公司向中山建安公司出售立式常压燃气热水锅炉2台(规格型号为JR0.4

2010年5月26日,重庆海太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海太锅炉公司)与中山建安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HTRJ100526-3。合同约定海太锅炉公司向中山建安公司出售立式常压燃气热水锅炉2台(规格型号为JR0.47-85/65-Q,生产厂家为镇江海太),热换器2台(生产厂家为镇江海太)、控制柜2台(按键式,海太配套产品)、燃烧器2台(规格型号为BT40G,百特进口组装),价款共计122550元,收到预付款起35天到货;质保期壹年,从使用之日记起;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款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海太锅炉公司所有;交货地点为重庆永川伊卓酒店;汽车运输,现场交货;出卖人负责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款20%,货到现场验货后付6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10%,总体验收后付5%,余5%质保金到期后结清;发票直接开伊卓实业公司。出卖人签章处盖章为“重庆海太热机制造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买受人处加盖中山建安公司印章。一审审理中,海太锅炉公司与中山建安公司对系双方签订该《工业品买卖合同》无异议。

同日,海太锅炉公司(出卖人)与中山建安公司(买受人)还签订了另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TRJ100526-1、HTRJ100526-2。其中,合同编号HTRJ100526-1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承压热水锅炉2台(规格型号为WNS0.7-0.7-95/70-YQ,生产厂家镇江海太)、控制柜2台(按键式,生产厂家为镇江海太)、仪表阀门2套(镇江海太生产)、燃烧器2台(规格型号为BT60G,百特进口组装),价款共计176700元,收到预付款起35天到货;合同签订时一周内预付款20%,货到现场验货后付60%,安装水压合格后付10%,总体验收后付5%,余5%质保金到期后结清;发票直接开朗驰俊玉实业公司。合同编号HTRJ100526-2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立式蒸汽锅炉1台(规格型号为LHS0.75-0.4-Y-Q,生产厂家为镇江海太)、控制柜系统1台(按键式,生产厂家为镇江海太)、燃烧器1台(规格型号为BT60G,百特进口组装)、仪表阀门1套,价款共计84075元,收到预付款起35天到货;合同签订时一周内预付款20%,货到现场验货后付60%,安装水压合格后付10%,总体验收后付5%,余5%质保金到期后结清;发票直接开朗驰俊玉实业公司。该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签章处出卖人处盖章均为“重庆海太热机制造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买受人处加盖均为中山建安公司印章。

2010年12月,中山建安公司向海太锅炉公司支付了合同编号为HTRJ100526-2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的预付款16815元(84075元×20%=16815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